2016年淄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标准及范围(最新)

发布时间:2016-07-10 19:36: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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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高温天气,随着包括山东、浙江等28个省份相继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后,12日,聘才小编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目前淄博也已明确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发放时间为69月。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今年,淄博执行的高温补贴标准将按照去年8月1日下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据悉,根据规定,企业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况,可以拨打电话(0533)2860000举报或向全市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高温条件下仍在工作的市民来说,高温补贴是属于工资性质的,用人单位必须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劳动者发放。

  

  淄博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昨日记者获悉,淄博市转发文件,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通知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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