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泉州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全文

发布时间:2017-03-23 22:30:1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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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泉州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小学生学籍全文:

  从1月起,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办理跨省转学(包括省内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业务,学生转学仅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在网上进行。为此,省教育厅日前就规范学籍信息管理制度、转学办理程序等提出要求。

  按规定,学生转学办理程序,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转学申请表》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学,审核需在全国学籍系统中进行相应操作。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一人一号”,由教育部统一分配。翻建省2007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中的学生“学号”作为中小学生学籍的重要信息,改为“学籍辅号”。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健全完善学籍档案,对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转学申请表等表格的内容和样式进行完善和调整。

  学校学籍档案除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外,还应包括新生花名册、学生增减情况登记表、毕业生花名册,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都纳入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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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和转学条件。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前提条件。

  通知指出,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应将学生之前有无学籍或学籍是否已转至接收地作为确定入学资格的必要条件。原来已建学籍的,应通过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原来没建学籍的,应通过查重程序后为其新建学籍。学籍系统或数据传输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时,可根据家长要求先通过线下流程办理转学,线下流程完成后,学生即视为在校生,之后再通过学籍系统完成电子学籍档案转接,实现“人籍一致”,最终审核以学籍系统的信息为准。

  通知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员培训,新进学籍管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保证学籍管理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学籍管理培训。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建立备案制度,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稳定。学籍系统将开发全国学籍管理员通讯录功能,增进学籍管理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通知还要求,学校级和区县级学籍管理员、核办人员平时应每周至少登录一次学籍系统,发现有待办业务的,应及时处理。学籍系统将开发对所有账号使用情况的监测功能,并将各地账号使用情况纳入通报。

  通知提到,贯彻落实处理群众投诉工作机制。要按照群众投诉工作机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学籍相关问题。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省级以下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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