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湿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17 10:42:0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福州湿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全文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7-01-17 10:42:07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继《福建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于9月出台之后,福建省福州市紧随再出台《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以立法形式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两部法规均将于2017年元旦开始实施。以下是大铁棍小编为大家提供的2017年福州湿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全文细则解读,一起来看看吧。

  2017年福州湿地保护条例管理办法及全文细则解读


  记者7日从福州市人大新闻发布会获悉,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前通过《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对关于湿地管理体制、湿地名录管理、保护方式和举措,以及湿地用途管控均做了具体规定。

  福州现有湿地20.68万公顷

  《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5)》资料显示,福州市现有湿地面积20.68万公顷,占全省湿地面积比重23.7%,居福建全省首位,在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物多样性以及发展经济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福州已基本形成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体,海洋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相结合的湿地保护体系。

  福州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该市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个、海洋保护区2个、湿地公园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73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个,列入国家重要湿地1块。闽江河口湿地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福清湾湿地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

  明确林业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此次出台的《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市湿地保护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全市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林业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海洋与渔业、水利、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同时规定了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在先行出台的《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中,湿地名录等级划分为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国际、国家和省三级。此次《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提出,未列入省以上重要湿地名录,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列入市重要湿地名录,作为保护的主要对象。

  福州将新建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切实加以保护,明确市级湿地公园的面积不低于十五公顷、县级湿地公园的面积不低于十公顷。

  记者随后自福州市林业局了解到,其中闽江边的道庆洲、卢岐洲湿地公园,以及乌龙江边的帝封江湿地公园、塔礁洲湿地公园,将在2017年前首批建成。

  而原有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中,将对福清湾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升级,将原有的长乐闽江河口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与闽江河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合并,并新建罗源湾、连江敖江河口、福清湾、山仔水库、长乐双脾岛等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

  《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严控湿地开放利用,规定要根据湿地保护规划依法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实行差别化管控;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市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对因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用市重要湿地的,在遵循《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相关程序和要求。

  相关阅读:

  在全球眼的帮助下,观鸟爱好者只要坐在大厅,就可以与全球仅存不足50只的“神话之鸟”——黑嘴端凤头燕鸥“零距离”接触…… 随着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竣工,不久的将来,市民可通过监控采集的数据和画面了解湿地鸟类生活习性。

  “动建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只是一个缩影。”市林业局副局长张顺恒介绍,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福州早就行动起来了,这几年在保护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生态保护、拓展交流合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成效明显。

  湿地保护管理有法可依

  近年来,由于随意侵占和破坏,我省湿地面积锐减,现存天然湿地面积仅剩1/3。“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湿地受到了普遍的威胁和破坏,保护和恢复湿地已刻不容缓。”业内人士呼吁。

  蓝天常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是福州人民的心愿,也是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近几年来,我市十分重视湿地保护,特别是在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上打出了一整套“组合拳”。

  早在2006年5月,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我市范围内闽江河口段的重要天然湿地进行规划,并将闽江河口区湿地保护分为自然保护类、保护性开发类和适度开发类。

  2010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一区一法”,从法律上确定了自然保护区的合法地位。

  与此同时,长乐市政府也通过了相关配套法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制度,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多举措托起湿地保护的希望

  除了依法管理外,我市还在配套基础设施、加强生态保护、拓展交流合作、积极宣传引导等方面,开展系列卓有成效的湿地保护工作。

  投入专项资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设备。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4663平方米的闽江河口湿地博物馆;建成1处面积130平方米的鸟类(国家疫源疫病)监测站;建立湿地水鸟网络监测与疫源疫病预警系统;购置2艘湿地保护巡查监测船与其他一些必备的监测设备、办公设施;建设湿地公园内部主干道、古榕文化街、绿化提升等项目,形成了古榕广场、湿地公园、大牌坊等十几处景点。

  加强生态保护,改善湿地功能。实施水禽栖息地保护与恢复(疏浚)工程;开展互花米草防控治理实验与机理研究,综合治理互花米草60多公顷;加强植被恢复,几年来共完成红树林种植面积1000多亩,恢复种植原生植被短叶茳芏等100多亩。

  努力拓宽渠道,推动保护工作。去年11月,与世界自然基金会香港分会启动为期5年的闽江河口湿地保育合作项目,在香港与长乐两地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举办多批次培训学习。近日,闽江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站通过专家认证,成为国家林业局建设的第27个湿地生态站。

  民间力量加盟湿地保护

  在湿地保护中,民间力量不容小觑。

  过去10多年,福建省观鸟协会已在闽江口湿地记录了250多种鸟类,获得了许多宝贵数据,并提交给政府部门作为鸟类保护的依据。会长杨金还自筹资金,在闽江河口湿地建立了第一个鸟类监测站,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作出了贡献。

  今年9月15日上午7:30,福州39支冬泳队伍1160多名冬泳爱好者,从闽江北岸望龙台欢快、有序地跃入闽江,开始了“闽江湿地·福州之肾”为主题的千人长泳,呼吁全社会携手保护闽江河口湿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6月,闽江河口湿地成功跻身国家级保护区;目前,闽江河口湿地已正式入选“十大魅力湿地”候选单位,与全国其他49个湿地进行角逐……在政府与民间的合力推动下,福州湿地保护工作正初显成效。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