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1-04 16:35: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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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是什么?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又是什么呢?《2017年西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西宁城乡医保整合条例

  新年伊始,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全面统一,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这标志着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一场攻坚战已经正式打响!

  长期以来,在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分别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分别由人社部门和卫生部门管理。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分设以及管理分割,导致两者之间在筹资标准、待遇政策以及经办管理等方面产生差异,不利于社会公平,不利于人员流动,并出现重复参保、重复补贴等问题,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因此,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势在必行。

  实际上,早在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就明确提出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由一个部门承担。在新一届政府成立之后,就曾立即开始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方案,并由中央编制办公室牵头研究相关管理机构以及职能的整合方案,并计划在当年内组织实施。但是,由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分歧,并且一直没有达成共识,以致有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相关管理机构,以及职能整合的方案也未能确定下来,悬而未决,拖延至今。

  在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方面存在争议的核心问题是:究竟将整合之后的城乡医保划归哪个部门统一管理?有的部门和少数学者认为,卫生部门可以“一手托两家”,主张由卫生部门同时管理医疗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并声称这种管理体制符合国际惯例。

  但是,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表参保人购买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而并非对医疗机构的补偿。因此,在管理体制上,应当将医疗服务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分开。从国外医保管理体制来看,根据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收集整理170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资料,剔除其中资料不全或无相关制度的国家之后,对115个具有可比性的国家和地区的医疗保障状况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显示: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的74个国家中,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医疗保险的有39个国家(占52.7%);而由卫生部门主管医疗保险的国家仅有18个(占24.3%);由卫生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的有7个国家(占9.5%);另有4个国家(包括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共管或分管(占5.4%)。由此可见,在实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中,超过半数以上的国家都是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与此相比,完全由卫生部门主管医疗保险的国家仅占不到1/4,而这些国家的卫生部门一般都不负责直接管理医院。这表明,由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是国际医疗保障领域的主流。

  不仅如此,在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制方面,在上述国家中有78.3%的国家由人力资源(劳动)、社会保障(社会保护、福利)部门及各类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基金负责经办管理,只有15.7%的国家由卫生部门负责经办管理;其余少数国家由其他独立机构或组织来承办。由此可见,大多数国家都是由人社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业务。

  根据我国2010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基本医疗保险由人社部门主管。因此,在整合城乡医保经办管理体制方面,应当依法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归并到主管医疗保险的人社部门统一管理,促进城乡医保一体化。这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具有法定的依据。

  2017年西宁城乡医保并轨实施方案

  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轨,实现城乡医保管理部门、筹资标准、州市级统筹、基本政策和信息系统的统一,使医保服务更便捷。

  据青海省副省长、省医改办主任马顺清介绍,自6月1日起,青海省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380-420元统一提高到470元,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有关政策,在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完善门诊统筹、住院统筹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政策规定,青海省将新农合基金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并将其划分为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三个部分。其中统筹基金包括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可以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统筹使用。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风险基金纳入统筹基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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