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兰州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5 22:08:4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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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兰州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兰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日前兰州市政府下发《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选择不同缴费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将给与不同的补贴;此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的可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其中选择500元及以上个人缴费的省级政府补贴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兰州医疗保险新政策

  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有新的变化。从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在办理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针对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改为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兰州市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将于11月30日结束,参保人员范围为:凡是居住地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从业居民(含新生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辖区大中专院校学生)和在城关区居住生活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纳1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年缴纳40元,享受城关区低保的在校学生个人不缴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每年缴费60元。


  兰州工伤保险新政策

  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兰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规定,60日内对工伤病残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一般规定每季度做一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初次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的工伤,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办法》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省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工负伤、患职业病及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各类人员。根据关规定设立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员会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疾病与工伤关联性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工伤职工医疗期确认、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工伤职工康复评估、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劳动能力的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从4月1日起,兰州市将执行最新调整统一后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此次调整统一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起付标准,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长期门诊病种增加至16种。另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今后也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三甲医院住院费用统筹起付标准为1400元

  兰州市人社局、兰州市财政局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统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标准和规定的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调整统一后的住院起付标准及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人员入院时间规定标准执行。

  统一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统筹起付标准,住院费用统筹起付标准按各级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的级别等级分别设置,具体为:三级甲等医院由原来的1000元调整为1400元;三级乙等医院由原来的700元调整为1000元;二级医院由原来的200元调整为4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原来的100元调整为200元。

  门诊统筹报销比例调整为60%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起付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次10元,年度累计封顶线为300元,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60%,每人每年度统筹报销累计支付额由原来的不超过125元调整为不超过174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结算业务只限定在已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公立基层专业卫生机构)。

  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同报销标准

  统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按照《甘肃省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中“实行中西医治疗同病同价”的要求,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含中医专科医院)执行相同报销标准,即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费用医保基金支付65%。另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异地就医住院(除急救、抢救外),需办理相关转外就医申报和审批、审核备案手续。其发生的住院统筹费用由市医保局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定正式印发后,区分不同情况、按不同比例予以支付。

  长期门诊病种增加至16种

  城镇居民医保长期门诊病种由原来的10种增加至16种。具体为: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膀胱灌注化疗,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抗肿瘤药物及相关检查,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非透析阶段),糖尿病伴慢性并发症,原发性高血压(有合并症者),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豆状核变性,癫痫,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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