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唐山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6-12-13 21:16:4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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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保,即是农村社会保险,包括农村养老保险与农村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以保障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养老保险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唐山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农村社保政策及缴费标准

  设定最低缴费年限,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调整缴费比例,2016年1月1日起将参保单位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7%,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2016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上调0.5%,A档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由8.5%调整为9%,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缴费比例由6.5%调整为7%;B档缴费比例由4.5%调整为5%。

  据唐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是“双基数”缴费改为“单基数”缴费。“单基数”是“年限制”缴费办法,即退休人员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不再缴费,退休人员照常享受医保待遇。相对而言,之前实行的“双基数”是“终身制”缴费办法,需要参保人终生缴费。之所以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单基数”政策,而将上调缴费比例延迟到2016年1月1日,旨在让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尽早享受不缴费待遇,并且在保证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了解,唐山市即将实施的“单基数”缴费政策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唐山市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连续缴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含省、市政府批准的实际封闭运行企业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累计计算2015年1月1日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随单位参保职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由单位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缴纳,也可继续按期缴纳。其中,2015年1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原职工医保规定的缴费基数,以7%(2015年为6.5%)为比例缴费。自2015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按在职时的缴费基数(低于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唐山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以7%(2015年为6.5%)为比例缴费。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清偿欠缴的职工医保费和滞纳金,并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人员一次性缴费至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2016年唐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最新唐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日前,迁安市出台新政,再次提高医保支付标准报销额并放宽了医保报销范围,此新政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本文《2016年唐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唐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那么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以下跟南方财富社保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分别为: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750元,三级医院1000元,这些费用需要员工自行承担。甲类药和乙类药按比例报销,进口药不予报销,超过4万元保障额度就得自行付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唐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明年起按新政策享受待遇

  昨日,记者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我市将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整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按照计划,我市城乡居民从今年9月1日起,将按统一后的政策参保缴费;参保的城乡居民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待遇。对于新政策,社保局工作人员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参保范围

  经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所有户籍在我市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配偶和子女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可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资金扶持或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补助。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我市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鼓励居民连续参保,对连续参保符合一定条件的,相应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中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和各县(市)区财政负担。

  保障待遇

  执行河北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建立待遇水平动态调整机制。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整合前后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支付方式

  整合后,将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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