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癔症奶奶踩死孙女 癔症属于精神病吗?专家: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6-12-12 09:51:1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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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起奶奶因重男轻女、踩死刚出生孙女的案件,引发公众关注。经鉴定,案件中的奶奶患有癔症,但案发时不处于发作期。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

  近年来,患有癔症的人违法犯罪的新闻屡见报端,那么癔症是精神病吗?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疾病都包括哪些?患有精神病的涉罪人员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及维护自身权益?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诊断时既要符合医学要件又要符合法学要件

  记者查阅百度百科,得到了这样的解释:癔症也称分离转换性障碍,是由精神因素,如生活事件、内心冲突、暗示或自我暗示,作用于易病个体引起的精神障碍,主要表现有分离症状和转换症状两种。

  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陈学权教授告诉记者,癔症属于精神病的一种,在实践中有多种临床表现,大多在发病时不会引发刑事案件,但也有个别癔症病人在发病时时哭时笑,易吵闹,容易冲动毁物伤人以及自伤自杀,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陈学权说,在精神医学中,对“精神病”一词的理解与使用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广义狭义之分。而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则是法律概念,诊断标准有两个,一是医学要件,即必须是患有精神疾病的人;二是法学要件,即根据其实施危害行为时精神症状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影响,二者缺一不可。

  两类精神障碍患者应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陈学权告诉记者,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精神病鉴定实践经验,应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障碍人包括两类:一是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刑法中所说的“间歇性精神病” 是指具有间歇发作特点的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癔症性精神病等。二是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常见的如神经官能症、变态人格、性虐待癖、恋童色情等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患者。少数情况下,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也成为限制责任能力人甚至无责任能力人,从而可以减轻刑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陈学权认为,本案中的奶奶经鉴定患有癔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但因案发时不处于发作期,所以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考虑到被告人患有癔症及案发时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被告人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减弱,法院酌情轻判是妥当的。

  根据案件所处环节及时申请鉴定

  记者了解到,实践中,涉罪人员如果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刑诉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如果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申请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然后由法院审理决定是否对其强制医疗。

  而对于不确定案发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的涉罪人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可以依职权启动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果辩护人发现涉罪人员作案时可能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的,应该根据案件所处不同的诉讼环节,及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申请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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