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奇葩证明,七旬老人继承父母房产,须证爷爷奶奶已死

发布时间:2016-11-25 11:40:4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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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旬老人继承父母房产又现奇葩证明,,须证爷爷奶奶已死,一起来看看。

  67岁的徐义清家住城区刘家大堰。去年春天,他开始办理父母留下的房产继承过户手续,此间却意外遭遇“奇葩证明”卡壳。

  根据 《继承法》,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因此,他必须证明“父母的父母”爷爷奶奶已经死亡,“他们早在解放前就去世了,即便在世也有150岁了。”但是没有部门能够给他开出这份证明。

  一年多来,他在不同地点、不同部门之间辗转奔波,在尘封已久的档案中拼凑自己的家族信息。但因年代久远,过往登记的纸质资料信息存在“断代”甚至消亡情况,他找不到“父母的父母”死亡的证据,难以举证。


  上辈留下房产

  去年春上的时候,徐义清想把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再留给儿子。位于刘家大堰的这套房子,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按法律规定,凡领取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继承登记。

  徐义清说,在房管局,他被告知“须先申报遗产继承权公证”。他赶紧跑到市公证处。填表时,看着清单上罗列的证明材料,徐义清感觉“头都大了”。为了办齐证明材料,他来往于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档案馆、公证处等。但在“父母的父母的死亡证明”这道关键手续上卡壳。

  徐义清说,他的祖籍是“汉阳新沟”的。父亲徐汉香只有10多岁的时候,爷爷、奶奶就过世了,后来被一位叔伯哥哥带到宜昌读书,后投身革命,和老家几乎没有联系。解放后,徐汉香在一中当老师,2002年过世时88岁。2013年,徐义清的母亲过世,老人共留下两套房产,“当时也没有这个意识,留个遗嘱啥的。”

  徐义清共兄妹四人,徐义清是老大,还有大妹徐义珍、小妹徐义丽和小弟徐义端。不过,小弟在1988年因为疾病去世了。对于父母留下的房产,兄妹三人都协商好了,一套归徐义清,另一套归徐义珍。

  开具证明卡壳

  徐义清找到所在的刘家大堰社区,社区的负责人告诉他,“你如果要证明你父母死亡,我们可以出证明,大家都亲眼所见。”但社区拒绝为他开出“父母的父母”死亡证明,“这个我们确实不知道啊,怎么证明呢?”“别人说的也在理。”徐义清又跑到辖区派出所寻找帮助。“里面的民警很热情,但开证明的事也让 他们很为难。”徐义清说,民警告诉他根本就查不到相关档案。

  公证处又把徐义清支向法院,“他们一锤子就能搞定。”事实上,对于这些林林总总的证明,公证处并不是“有意刁难”。因为根据法规,公证出具的结论是认定性的,如果依据公证书做出的行政行为错了,公证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到法院诉讼,用调解书、判决书都可以直接过户,不用提交公证书。”在 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毛勤国的指导下,徐义清把自己的大妹、小妹告上法庭;而大妹则把徐义清和小妹告上法庭,律师试图通过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最后让他们拿到法院的民事调解书过户。

  诉讼之路不通

  今年8月20日,西陵区法院给大妹徐义珍诉徐义清和小妹徐义丽的案子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她顺利办下过户。遗憾的是,在对徐义清诉大妹徐义珍、小 妹徐义丽的案子时,法院认为:“原告徐义清及被告徐义珍、徐义丽虽签订了遗产分割协议书,但原告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徐义清、徐义珍、徐义丽系被继承人全 部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对该协议的效力本院难以确认。”

  法院的这个判决让律师毛勤国傻了眼,更让徐义清感到无可奈何。“我父亲如果还活着,都一百多岁了;爷爷奶奶如果还在世不成神仙了,怎么可能还活 着?”11月23日,徐义清在市二医院病房里,对如何才能继承父母房产感到绝望。之前,为了这个官司他已经支付一笔不菲的诉讼开支,“这到底是怎么啦,自 家房子咋就归不到自己的名下来呢?”

  订立遗嘱必要

  为避免遗产继承纠纷,律师毛勤国建议,“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最好要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公证。公证就是为了依法保护公证双方的合法权利,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和矛盾。”

  对于遗产继承权公证,业界也有不同的声音。据报道,在2015年的北京市“两会”上,就有12名市政协委员联名,认为继承权公证“手续繁琐、花 费巨大”。公证机构往往要求继承人提交100多年前出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死亡证明等文件,而他们可能二三十年前就去世了,这样的要求超出了普通百姓的 能力范围。对此,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呼吁以“声明”代替“证明”。中华遗嘱库管理委员会主任陈凯曾提议建立公告制度,“房产局认可后发一个公告或通知,如 果其他人有异议就去法院诉讼,如果没有异议,公告期过了就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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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地方仍索取“无小三”等证明——各地取消“奇葩证明”追踪

  为治理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一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0个省份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和繁琐手续。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与过去相比,全国多地基层派出所和社区开证明的数量已明显下降。不过,在一些地方,如“无小三证明”“家庭妇女证明”之类的“奇葩证明”还被要求出具,一些公证、银行等非政府部门成为索要证明的大户。

  多地明确禁开清单,有的地方只有过去五分之一

  当前,中央多部门和全国多地正在取消、规范一些领域的相关证明事项。

  今年8月份,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共计29类开证明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有的地方明确禁开清单,取消各类“奇葩证明”。北京市日前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近期,黑龙江省已在省级层面取消83种证明,其中包括合葬证明、未婚同居证明、癌症证明等;郑州市目前已明确取消了22项证明,其中包括外伤证明、同意骨灰取走证明、健康证明等。

  有的地方则为证明列出“准入清单”。广东省佛山市目前已完成1930项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在社区、村居层面列出77项村居事项列表。惠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俏丽介绍说,现在,社区只能开具事项清单中的证明事项,清单外的不能随便开。

  随着取消“奇葩证明”各项工作的开展,目前,一些地方的社区、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数量已经明显减少。洛阳市民政局曾统计,清理整顿前,洛阳市社区经常出具证明加盖公章的项目40余项,平均每个社区一年出具的各类证明在200份以上。洛阳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清理整顿后,社区出具证明项目将减少到27项,预计每个社区开具证明的数量将减少三分之一。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黄小龙介绍,据统计,2012年以来,佛山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开具的各类户籍证明大约31800份;去年9月到今年9月,开具的各类证明6000多份,只有过去年平均数的五分之一。

  一些不许开的证明需求仍很大,有部门懒政推责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有关部门开具证明的数量已减少,但是“奇葩证明”的需求仍很旺盛。

  李俏丽介绍说,过去社区每天开十几份证明,现在只有五六份。但是,每天到社区来开各种证明的人次并未减少。其实就是我们拒绝了一半开证明的需求。“不久前还有一位居民找到居委会,说她计划出国旅游,办签证申请材料需要一份工作证明。但因为没有工作,旅行社要求她开一份‘家庭妇女证明’,我们很无奈,告诉她没办法出具。”

  河南省焦作市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许琳说,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一些证明不允许再开具,但是,目前每天来要求开证明的居民还是很多。不少证明社区没办法开,跟居民产生了矛盾。

  为什么政府积极清理之后,仍有大量证明被要求开具呢?

  ——一些规定不许开的证明需求仍很大。公安部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不少企业仍然要求求职者个人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佛山市石湾派出所副所长梁恭智介绍说,个人到派出所要求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非常普遍,按规定应该公对公开证明,但许多居民“流着眼泪”央求,让派出所也很为难。

  “经常有居民因为继承遗产问题来开证明。公证机构要求居民找派出所出具无小三证明、无继子证明、无养子证明、无私生子证明、无干儿子证明等各种关系证明,我们其实也无法证明,很无奈,只能说没法开。”梁恭智介绍说。

  ——一些法律依据不足的证明依然在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提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据了解,东部某市曾统计,全市总共有24项事项需要群众提供社保证明,其中政府部门22项、非政府部门2项。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需要提供社保证明的法律依据,仅仅是部门的通知或决定。比如,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相关单位需要“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但该市除了要求专业资质外,还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另外,模糊条款也为“奇葩证明”提供了生存空间。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蔡国雄说,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往往附有兜底条款,规定需要提供证明的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成为一些部门随便要求群众提供证明的依据。

  ——一些职能部门因懒政转移责任压力。哈尔滨南岗区一位街道工委书记介绍,现在,仍然有一些职能部门为推卸责任让老百姓跑断腿开证明。比如,工商部门让注册公司人员到社区开无打扰证明,其实注册人员已经将周围居民的名字与联系电话写在证明表上了,只要工商部门打个电话核实一下就可以了,却非让居民自己到社区开证明。

  需弥合“政策缝隙”,有些社会机构成索要证明大户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取消“奇葩证明”的政策,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对社会机构还没有覆盖,由此产生“一边不开,一边还在要”的窘境。

  郑州市民刘珍珍为办理房产处理需要委托证明。公证处要求她出示单身证明,称是对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政局已经不再办理类似证明。刘珍珍认为,清理“奇葩证明”不应该反而使老百姓陷入两边“踢皮球”的困境。

  据了解,今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继承房产不用公证。广东某市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需要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其中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7月之后,虽然不再强求这些证明,但因相关细则暂时还没有出台,出于谨慎考虑,公证继承方式仍需要出具无非婚生子女等证明。”

  李俏丽、梁恭智等基层干部反映,经过治理,现在政府机关索要证明已经相对比较规范,数量大幅减少,但公证、保险、银行、私企等社会机构的证明索要量很大。

  此外,各地治理力度、进度不一,也导致跨地区的“奇葩证明”难以禁绝。记者调查发现,为了方便群众开证明,佛山市在全市各基层社区设立自助服务终端,市民可以拿身份证自助打印标准格式的社保证明、无房证明等。但是,自助打印的黑章证明,只被佛山当地各部门接受,外地经常不认。

  佛山市编办行政体制改革科副科长王辉锋介绍,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只好再设彩色打印自助服务终端,专门应付外地索要的证明,浪费了大量行政资源。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对证明的签字在右下角、左下角还有要求,导致我们开出的标准格式证明无法使用。

  多位基层干部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推进“互联网+”、一门式政务服务等信息共享政策,从源头上有效避免了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但是,在破除各类“信息孤岛”的过程中,一些“政策夹缝”给各种无谓证明留下了滋生空间。应统筹建立起全国统一、明确的、公开的审批标准和办法,取消互为矛盾、过时无效、无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审批事项,彻底消除产生“奇葩证明”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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