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1 22:13: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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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西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引导、支持,缴费以居民个人(家庭)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居民自愿参加,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 18 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城镇居民参保登记需携带的材料:

  成人参保需携带居民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参保人一页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彩照2张。

  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参保需提供居民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参保人一页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2张,4周岁以下幼儿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同底照。

  对下列特殊人员,还应同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 、属低保人员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 西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及所登记的当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参保后又中断缴费的,要在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续保后,全额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其中低保、重度残疾的补缴 50 % ) ,补缴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存在转保。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参保居民在已缴纳了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用,但在当年12月底前死亡的,由其家属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手续。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及支付范围: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不设个人帐户,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住院病种目录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的医疗费用,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

  门诊慢性病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和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

  门诊治疗慢性病申报程序:患有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至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近三年内盖有就诊医院公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抢救病历复印件)、近期检查检验报告单原件、CT报告单、冠状动脉造影报告单、《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市复审认定。

  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 350 元的,超过部分由统筹金按照 50 %的标准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 2500元。

  门诊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

  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 3 种特殊病种时,由专科主治医师开具《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 》,经科室主任签字,定点医疗

  机构医保办盖章同意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审批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包括:血、尿常规、肝肾功、电解质等)、环抱素血浓度(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病理检查报告单(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单 》等。

  门诊治疗特殊病种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居民生育产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实行限额补贴标准:正常分娩2000元,剖宫产300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1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 、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 治安管理处罚法 》 所致伤病的;

  4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 、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 、属于工伤保险及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 、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参保居民的就医医疗机构: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含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参保居民需住院治疗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就近选择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居民就医时需要提供的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需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

  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的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帐结算。参保居民住院时,先预交一定比例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的押金),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属个人负担部分,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3月31日,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自4月1日起,西安市将上调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据悉,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为,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2种常见慢性病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政策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7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最高限额标准为2500元;将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在门诊使用英夫利西单抗治疗、血友病患者在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Ⅷ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将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门诊使用干扰素(含普通和长效干扰素两类)进行抗病毒治疗纳入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管理,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将重症精神病、流行性出血热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病种范围,对具有收治上述3种疾病资质和条件的医疗机构收治的上述3种疾病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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