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10 17:04:3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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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医疗保险的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7年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解读》一些相关资讯。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居民医保2017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7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2.大学生参加我市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我市居民医保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城乡居民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2.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学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学年280元。

  3.新生儿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在2017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四、城乡居民怎么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对举家外出在市内跨区县(自治县)异地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参保缴费,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县(自治县)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办理参保缴费。

  2.大学生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3.新生儿独立参保,由其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手续。

  五、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从什么时候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1.在2016年9月至12月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在2017年1月、2月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缴清费用的次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在2017年3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需等待90日后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2017年12月31日。

  2.在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参保缴费的大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3.新生儿独立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2017年12月31日。

  4.新生儿未独立参保缴费的,可从其出生之日起随参加居民医保的母亲享受当年的居民医保待遇。

  六、居民医保的普通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每人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费用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在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需要参保人员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2.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①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②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

  3.大学生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的普通门诊按100元/人定额标准由其单位所属的内部医疗机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及报销限额等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参保人员对我市居民医保政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市人力社保热线电话12333。

  财政补助标准解读

  提高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已经写入《关于重庆市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从380元提高到410元。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为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2015年,市政府确定城乡居民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00元/人·年。大学生参加2014学年(2014年9月-2015年8月)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元/人·年、二档150元/人·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门诊、住院、特病等多重医保待遇,如果没有财政补贴,参保人员的缴费金额将大大提高。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如果超过每年的6月底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全额缴纳医保费,不享受财政补助。

  若在6月3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缴费金额则为:参保档次应缴金额加各级财政补助经费。

  目前,重庆市已和贵州、四川、海南、云南、湖北、新疆六省区开通了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算。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将继续积极与各省市对接,在已联通的省市中扩大范围,没有联通的省市中寻找有条件的积极对接开通。

  脱贫攻坚

  报告原文:今年要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其中易地搬迁脱贫200万人以上,继续推进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重庆行动

  重庆低保年内调标 有序展开全面营改增

  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好消息”如何在重庆落地生根、如何影响市民生活?看多部门联动解读

  国家“十三五”要新建3万公里高铁并投入营业;今年国家要求调整低保标准。这些“好消息”,将给重庆市民带来哪些影响?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说法,重庆晨报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询问这些“好消息”如何在重庆落地生根。我们一起来看看,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将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

  交通

  报告原文:“十三五”期间,我国高铁营业里程将达到3万公里,新建改建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约3万公里。

  医保

  报告原文:今年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

  棚户区改造

  报告原文:“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2000万套。2016年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5年棚户区改造14.47万户 提高货币安置比例

  为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我市加大了棚户区改造力度。市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期间,我市已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1331.8万平方米,煤矿棚户区改造65.6万平方米,农村危房改造64万户。

  根据目标,“十三五”将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251万平方米、14.47万户。“将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力度,努力提高货币安置比例”,市城乡建委人士说,这样就可以缓解“房地产”去库存的压力。

  明年完成贫困区县“摘帽”贫困村“销号”

  去年7月初,市委书记孙政才在武隆县主持召开全市扶贫攻坚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全市“一盘棋”,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下“军令状”,倒排时间表,啃下“硬骨头”,坚决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2017年底扶贫攻坚任务基本完成、2018年“打扫战场”,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实现全市14个国家级扶贫工作重点区县、4个市级扶贫工作重点区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全部整村脱贫、165.9万贫困群众全部越过扶贫标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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