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2-08 23:21: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山西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08 23:21:2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山西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下面大铁棍小编为您带来2016最新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解读,欢迎浏览!

  2017年山西省个体工商户条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解读

  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发布消息,从10月1日起,全省将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与此同时,验照制度废止。

  据了解,个体工商户2013年度报告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相关负责人表示,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公示或不公示。如选择公示年度报告,通过登录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xaic.gov.cn)报送并公示;如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山西工商红盾网在“下载中心”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或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工商部门在收到纸质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已报送年度报告”。

  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相对于其他形式的市场主体而言,无论其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还是年报中隐瞒真实情况,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没有对其采用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而是由工商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个体工商户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