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东营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16-11-26 17:28: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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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2016-2017年东营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及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东营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以粮食安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政府扶持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引导土地经营权通过七类方式实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到2020年全省承包土地经营规模化率达50%以上。

  《意见》提出,要依法有序,积极探索,通过七类流转方式,引导规范土地流转。一是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转让、入股等基本方式流转承包地。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二是在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探索承包土地折股量化、按股分配,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农户入股土地生产性能评价制度,按照耕地数量质量、当地土地流转价格计价。三是支持“不改变承包关系、保证地有人种”的土地托管流转,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合作与联合,推广供销、农机、邮政、烟草等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托管、劳务托管、订单托管等经营服务。四是鼓励土地股份合作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将承包地集合起来,采取统一经营或统一对外流转。五是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实现流转。引导农业企业采取利润返还、股份分红等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六是建设农业园区实现流转。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建设农业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七是引导规范工商资本参与流转。鼓励工商企业发展种苗繁育、设施农业、规模养殖等,开发农村“四荒”资源。

  2016-2017年东营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征收标准和流程)

  一、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土地流转情况分析

  广义的土地流转包括土地征收、土地出让和土地转让、土地与房屋的出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 本文所指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即狭义的土地流转,也就是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

  近年来,山东省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建设,实现了规模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流转程序的规范化和流转形式的多样化,流转服务体系日趋健全,综合效益日趋显现。其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1.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 为了解决经营大户有土地需求找不到规模化流转的土地,农户希望把土地流转出去却找不到需求方的两难局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平台,在转出方和转入方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我省在条件成熟的县、乡两级,重点在乡镇一级开展了以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载体的有形市场建设工作,由政府投资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工作流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流转交易、统一签订合同,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入有序、透明、快捷的轨道。目前,我省正在有序推广有形市场建设的经验,一批规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正在建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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