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成都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发布时间:2016-11-20 10:06: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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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成都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是针对低收入特困群体的基本保障制度,直接关系着城乡困难群众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发挥着“托底线”的重要作用。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

  2016-2017成都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

  尽管有些不情愿,70岁的罗江县新盛镇老君村村民冉金花(化名)在2016年年底前还是退出了低保。当地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年她儿女的经济条件比较好,现在完全可以赡养她了,应当退出低保。”

  冉金花不是个案。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去年四川省退出的各类“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共84.34万人。

  针对部分群众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存疑,去年四川省民政厅出台文件要求低保经办人员亲属享低保须备案,县级民政部门100%入户核查,确保低保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在技术上,四川省14个市(州)、15个县(市、区)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183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全省低保累计受托核对355.62万人次。

  为了加大监督力度,四川省民政厅还在其官方网站和主流媒体公布各地低保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此外,去年四川省还开展了专项活动。5月至10月,四川省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核对财务凭证、入户访问等方式让不符合低保的人退出,让真正需要低保的不遗漏:去年在84.34万人退出城乡低保对象的同时,四川省也新进符合条件城乡低保对象48.39万人。

  在不久前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的低保绩效评价中,四川省在全国排名第五,等级优秀。

  针对全省497.65万农村贫困人口的现实,四川省提出包括“低保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政策。四川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对象要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需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不得无原则纳入低保保障。2016年,四川省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将不低于10%。

  拓展阅读:

  2015年11月起,成都中心城区居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00元提高至550元;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和龙泉驿区500元;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和崇州市450元。

  

  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

  成都最新低保户标准(2015-2016):

  区(市)县

  低保标准

  (家庭月人均)

  中心城区

  550元

  青白江区

  500元

  新都区

  500元

  温江区

  500元

  双流县

  500元

  郫县

  500元

  龙泉驿区

  500元

  金堂县

  450元

  大邑县

  450元

  蒲江县

  450元

  新津县

  450元

  都江堰市

  450元

  彭州市

  450元

  邛崃市

  450元

  崇州市450元

  温馨提示: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就业或自主创业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本人月收入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以表明是合法就业),就可以申请就业激励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先从其本人的实际收入中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标准为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0%,其余部分计入家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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