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重庆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算,土地出让金缴纳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12 23:01:4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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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重庆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算,土地出让金缴纳计算办法。我们知道,土地是中国人的根,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需要确权,确定权利人的身份,才能定纷止争。那么农村土地确权究竟意味着什么?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重庆农村土地出让金怎么算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渝府[2002]79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基本概念

  1.1 基准地价。基准地价是城镇土地分区域、分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也是土地估价及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土地费(税)政策的依据,不是具体收费标准。

  1.2 土地级别。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重庆市城镇土地级别另行公布。

  宗地级别不明确时,可参照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

  1.3 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使用者应向政府缴纳的款项。

  1.4 土地收益。土地收益是指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者需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1.5 土地还原率。土地还原率是用以将土地纯收益还原为土地价格的利率(或比率)。制定本次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土地还原率为0.0585。

  2、本次调整的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适用区域范围:

  2.1东起铜锣山,西至中梁山,北起井口、人和、唐家沱,南至小南海、钓鱼咀、道角区域内的土地。

  2.2北部新区范围内的土地。

  2.3渝北区回兴街道、双凤桥街道、双龙湖街道。

  2.4巴南区鱼洞街道。

  3、 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除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土地级别按渝国土房管发[2000]252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0]76号执行。

  北碚区的天生街道、朝阳街道、龙凤桥镇、北温泉镇、童家溪镇按渝国土房管发[2000]252号文件颁布的土地级别上调两个级别,其他区域上调一个级别执行。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仍按渝府发[2000]76号执行。

  4、土地用途分类

  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将土地用途分为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

  4.1 商业用地包括:一般商业、金融保险业、餐饮旅馆业和其他商业建筑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1一般商业包括: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1.2金融保险用地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4.1.3餐饮旅馆业用地包括: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

  4.1.4其他商业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4.1.5旅游业、加汽站、经营性墓地、车库、经营性露天停车场等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商业用地执行。

  4.2 住宅用地包括:指供居住用的各类房屋用地。

  4.3 工业用地包括:一般工业用地、采矿地和仓储用地。

  4.3.1一般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3.2采矿地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4.3.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4.4 公用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和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4.4.1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4.4.2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包括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4.5 公共建筑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公共建筑用地包括机关团体用地、教育用地、科研设计用地、文体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慈善用地 。

  4.5.1机关团体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经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4.5.2教育用地包括: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于教育的用地。

  4.5.3科研设计用地包括:独立的科研所、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4.5.4文体用地包括: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

  4.5.5医疗卫生用地包括: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4.5.6慈善用地包括: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4.6 交通运输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交通运输用地包括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民用机场、港口码头用地和管道运输用地等。

  4.6.1铁路用地包括:铁路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4.6.2公路用地包括: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4.6.3民用机场包括: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

  4.6.4港口码头用地包括: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4.6.5管道运输用地包括: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4.7 水利设施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水利设施用地指除农田水利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4.8 特殊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参照工业用地执行。特殊用地包括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和宗教用地。

  4.8.1军事设施用地包括: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4.8.2使领馆用地包括: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用地。

  4.8.3宗教用地包括: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宗教用地。

  4.9 农业产业化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土地出让金标准按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出让金标准的70%进行测算。

  土地出让金缴纳计算办法

  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划拨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四、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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