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长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12 20:45: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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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长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全文细则解读。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26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颁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年长春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实施意义

  长春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

  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以及省里对此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逐步建立起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就加强我市公立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坚持内外兼治、强化监管,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实现良性运行。坚持系统治理、防治结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控制在40%以内;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公立医院医疗总收入增长速度、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增长速度呈下降态势。

  2017年底,力争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低到30%左右,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每门急诊人次平均医药费用、每出院患者平均医药费用年均增幅低于全国平均值。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医疗服务管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等为重点,努力改善患者就医感受。

  1、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中成药注射制剂联合使用、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建立对辅助用药、中成药注射制剂联合使用、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临床路径应用工作实施力度,落实《吉林省推进2013-2015年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卫医政发[2016]12号),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专业及病种。到2016年末,所有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二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三级公立医院3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底,上述比例分别达到70%、50%。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要求落实。

  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医院要建立适合本单位临床用药管理需求的药师队伍,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规范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中成药注射制剂联合使用临床应用,加强临床使用干预,推行个体化用药,降低患者用药损害。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循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杜绝抗菌药物滥用。公立医院按照《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办法》(吉卫联发〔2015〕56号)规定的基本药物配备比例执行。2017年底前,综合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40DDDs以下,其他类别医院达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指标。开展中成药注射制剂联合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开具检验检查项目,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验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诱导患者再行其它同类检查项目;非疾病诊治需要,不得重复实施检验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吉卫医政发〔2013〕5号),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只要检验检查结果可靠、临床确认不需再次检验检查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间实行互认。

  控制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严格整治“大检查、乱检查”,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及以上医院大型X线设备检查阳性率总体达50%以上,CT、MRI检查阳性率总体达7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达90%以上。

  2、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推动医院业务流程重组,改革医疗流程,临床、医技、后勤整体推进,不断提高首诊确诊率、检查及时报告率等。鼓励开展日间手术,并在具备微创外科和麻醉支持的条件下,对既往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明确单一、临床路径清晰、风险可控的中、小型择期手术推行日间手术,提高床位周转率,持续缩短平均住院日。2016年力争公立二、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9天左右、10天左右;2017年上述指标力争分别控制在8天左右、9天左右。

  3、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把医院基础管理放在医院管理的突出位置,狠抓基本制度、基本规范、基本训练落实。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对制度等医疗质量和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落实各项诊疗常规和规范。加强院内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完善院、科、个人三级院内质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加强单病种质量控制,促进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升医务人员基本素质。加强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技术标准,全面落实手卫生规范,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消毒供应管理,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病历处方质量、诊疗规范等院内检查、评价、考评机制,强化基本制度、规范落实,以制度保安全。全面实施患者安全目标,加强患者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行各项患者安全保障措施,使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成为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自觉行为。

  4、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影响医疗费用高低的关键因素之一。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取消后,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要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卫医发〔2015〕19号)要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要求,对医师进行手术授权并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二)加强经济运行管理。

  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优化收支结构,不断提高运行效益。

  1、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力;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医院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禁将收入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医院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支出、管理费用等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对大型设备购置、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支出应做好可行性研究论证。

  2、全面推动成本核算工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要求,加强全成本核算,健全成本定额管理制度和费用审核制度,逐步开展科室成本、项目成本、病种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等相关成本核算工作,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要建立成本监控制度,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医院应利用各种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成本数据研究分析,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耗材和项目要重点监控,切实把实际成本控制在目标成本以内,促进医院内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将成本核算结果与医院内部绩效考核、预算管理、奖金分配、评奖推优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成本核算工作全员重视、全员参与。成本核算结果应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要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医院内部价格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医疗收费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和查询制度,完善计算机价格管理系统,增加收费透明度。要把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监控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依法收费的自觉性。严禁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尊重患者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全文细则解读

  4、完善医药费用管控措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科学制定每门诊人次费用、每床日平均费用、出院者平均费用等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的控制指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充分利用医保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内在激励机制,主动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变医院收入结构,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比重,逐步实现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医用耗材按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的政策执行,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

  (三)加强人事分配管理

  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和同岗同酬的原则,推进岗位管理,科学绩效考核,规范收入分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1、大力推进岗位管理。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核定人员总额,并在人员总额范围内,根据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类别的岗位。积极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5%。要拟定岗位设置说明书和岗位聘用合同书,明确岗位聘用条件、要求和相关待遇等内容,定期按岗公开竞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人员流动机制。新进人员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并结合岗位设置和岗位准入控制的要求进行聘用,对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引进,结果公开,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2、严格实施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要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和岗位职责要求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完善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要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服务效率、行为规范、技术能力、费用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严格实施全员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经济收入指标。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完善医师服务不良行为记录登记制度。

  3、规范收入分配制度。公立医院要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为目的,以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岗同酬为原则,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控制普通岗位及后勤岗位收入水平,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医院内部奖金分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严禁与药品收入、检验检查收入挂钩。要合理控制人员收入增长幅度,定期开展对新增经济收入的分析,防止通过多收费、乱收费等损害患者利益的做法来增加收入,彻底纠正过分强调经济指标,刺激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的导向与做法。

  (四)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市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严禁擅自增设床位。严格实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加强使用评价和监督管理。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五)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药品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执行中标价格和医院30天回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全面构建药品价格形成新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发《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规定,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到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以预算管理、精算平衡和付费总额控制为基础,建立总额预付、人头付费、单元付费、病种付费、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体系,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对高额药品和耗材进入医保目录库进行严格的经济学评价及审查。

  (七)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控管理,健全医疗保险控费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建立以协议管理为龙头,以监管办法、考核办法、医保医师办法为基础,以实地检查为手段,以网络监控为引领,以法律手段为后援的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并落实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动态调整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

  一是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二是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三是构建医保服务诚信体系,加强对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与医师的医保诚信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保欺诈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四是建立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信息系统。五是延伸医保医疗服务监控管理到医务人员个人。六是建立医疗保险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加大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八)转变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和加强成本控制,留出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各项投入政策,保证医保基金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促进医疗费用结构合理化。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

  (九)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分工协作机制。以患者为中心制定分级诊疗规范,综合运用行政、医保、价格等多种措施,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健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下的转诊转院制度,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在统一质量标准前提下,实行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及薄弱地区的中医医院应区别对待。

  (十)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

  加强慢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实施全民健康促进战略,从源头上控制患病率和医疗费用增长。

  (十一)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1、加强医德医风考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规范和规定。切实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始终把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进一步创新教育形式,宣传先进典型与开展警示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针对性和吸引力,特别要强化新进人员、重点岗位、敏感岗位职业规范教育和培训,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意识,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坚持廉洁行医,严禁收受红包和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和规范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要将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纳入医院考核范围,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职称挂钩。

  2、扎实开展医患沟通。要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引导医务人员以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对待每一位患者,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增强医患沟通意识和能力,完善沟通内容,创新沟通方式,规范、深入开展医患沟通工作。要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注重患者有关病情、诊疗方案、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心理感受,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等心理疏导,有效舒缓患者紧张、恐惧、不安的情绪。

  3、规范院内投诉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设立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落实岗位责任,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对患者反应强烈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乱收费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上述反映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责任;对患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应督促整改、持续改进。

  四、监督考核

  (一)实施医疗费用监测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设定的各项主要监测指标,对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医疗费用监测体系,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全面。

  (二)加强医疗费用排序和公开。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从2016年起,每季度定期按规定公示排序结果,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我市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公开范围。公立医疗机构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和费用公示制度。

  (三)严格实施考核问责。控费目标实现情况将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对于控费目标排名靠前的医院予以优先考虑,对于达不到控费目标的医院,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情况核减或取消资金补助。

  医疗费用控制将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的重要依据。对未达到控费目标要求的公立医院,暂停上述资格,经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予启动评审及审批新增床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

  各地区要将医疗费用控制工作纳入对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提高控费指标所占的考核权重,对未按照目标完成费用控制要求的院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其相应的管理责任。

  公立医疗机构要将合理诊疗行为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执行情况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并纳入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体系统一监管。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明确工作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社、中医药等部门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落实具体措施,确定具体的控费目标以及监督考核办法。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卫生计生部门要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敢于突破原有体制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规范医疗行为,实现合理控费目标。各级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在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财政投入和医保引导调控等方面的作用,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改善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向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宣传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意义与具体措施,努力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宏观调控理念转化为医院管理者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自觉行为。通过树立“廉洁行医、诚信服务”、控制医疗费用方面的先进典型等手段,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一步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共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此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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