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及证件

发布时间:2016-11-06 11:17: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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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出生以后,爸爸妈妈该忙着给新生儿上户口了!初为人父人母有很多必须要学习的东西,给宝宝上户口就是其中非常非常重要的一环。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南京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及证件》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2015年度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上户口需要哪些资料手续及证件

  1、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出生医学证明存有可疑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予以扣留,并联系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进一步核查、鉴别。

  1996年1月1日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公安机关办理出生申报登记,发现超计划生育情形的,应当将超计划生育情况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2、夫妻双方一方为家庭户口、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3、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要求其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4、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为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应当随非学生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5、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学生集体户口居民的,所生子女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所生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部队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也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一方退役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

  6、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旅行证或者护照;

  (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

  所生子女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或者已在住在国连续合法居留满5年的,还应当提交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7、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的,不进行出生申报户口登记。婴儿出生后,在申报户口登记前死亡的,应当申报户口登记,同时以死亡原因注销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流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随父或母户口簿到随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落户口手续。

  2、在派出所户籍部门指导下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当场出具打印的户口簿、本。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入户程序

  新生儿可以随父入户的措施自1998年后方实行,但在此政策实行前出生的儿童,原本只能随母亲户籍地入户。但据了解,如果需要申办小孩随父入户南京,也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

  一、凡本市居民在外地已落户的未成年小孩、儿童,可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

  如父亲是本市居民,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及 1998年7月22日后属计划外出生且其母亲户口在外地的小孩,应先在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再到其父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

  二、凡需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须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三、凡户口在外地的小孩申请来市随父(或随母)入户的,需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一)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二)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小孩的户口本;

  (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

  (四)属计划外出生的小孩,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父母户口本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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