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南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16-10-20 21:10: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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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口是在中国户籍制度条件下的一个概念,指离开了户籍所在地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但目前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2016-2017年南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及办理材料》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南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婚的需要携带《结婚证》,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施合同》;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婚育证明》一般有效期为3年,已落实绝育措施的持证人,《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办理材料

  18─49周岁的来宁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宁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申请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户口簿、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二)办理《婚育证明》的来宁人员,应当提供户籍地镇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三)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来宁人员,应当提供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办理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查清婚姻生育情况的基础上,办理《婚育证明》。

  对于材料齐全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并在《婚育证明》封内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上方加盖“临时婚育证明,离开南京无效”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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