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口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11-01 10:27: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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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改造是否有补助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16-2017年海口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解读》一些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的说明。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我厅于7月组织开展了2016年农村房危房改造初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7月底,我省下达市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3.5万户,已开工30756户,开工率88%,竣工7088户,竣工率20%。总体进度一般,部分市县未能按要求于7月底前全部开工。

  资金方面已落实129472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3193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6250万元,市县配套资金80029万元。资金基本到位。

  二、主要特点

  (一)提早部署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农村危房改造是我省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市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均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机构,认真组织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十三五”规划,明确政策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做到组织保证、责任明确、资金到位。各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行政主管部门都能及时完成并上报各类实施方案(规划),按时汇报工作进展,随时报告存在问题。

  (二)落实省委精神,开展精准扶贫。各市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精准扶贫方案,瞄准最贫困的乡村、最困难的群体、住房最危险的农户,精准发力,加快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危房改造步伐。设立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档案台账,采取“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办法,实施精准帮扶改造。对没有能力进行改造的农户,各市县因症施策,加大帮扶力度,力保按时完成贫困户的危房改造。例如:琼中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新建)的增加补助4.5万元/户,修缮加固的增加补助2万元/户,对2011年至2015年已进行修缮加固,今年再重建(新建)的也补助4.5万元/户。

  (三)增大配套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各市县均按要求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配套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截至7月底,各市县落实的配套资金达80029万元。各市县的帮扶力度比往年都有所增大。例如:陵水县今年采取统一设计、统一建设方式,每户建设60平方米平顶房,政府全额出资,县政府户均配套10.7万元。新建房屋内部配备卫生厕所、卫生厨房,提升房屋居住功能;外部实现风貌统一,色彩协调,体现地方民居建筑特色。

  (四)推进农房报建,管控建筑风貌。各市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规划报建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6]165号)精神,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貌建设的通知》(琼建村〔2015〕93号)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报建和风貌管控工作。依据《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制定农村建房报建实施办法和审批程序。依据《海南国际旅游岛村庄特色风貌规划建设指引》,结合本地区风俗风貌和民居特点,编制一批安全、经济、实用、美观、抗震的住宅建设方案免费提供给农户使用。海口、三亚、儋州、万宁、琼海等市县已全面开展农村建房报建,其他市县也正逐步推开。琼中县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农房风貌,五指山市、陵水县对按程序报建并采用政府推荐建设方案的奖励1万元,昌江县奖励5千元。

  (五)培训建筑工匠,提高建设质量。各市县充分认识农村建筑工匠是农村房屋建筑施工主体,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水平对于确保农房质量、加强农房风貌建设、拓宽农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均能结合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组织理论与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通过集中授课与现场教学的方式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的业务指导。去年下半年至今,已有万宁、保亭、屯昌、白沙等市县举办多期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班,共计培训农村建筑工匠2000余人次。今年7月10日在白沙县七坊镇举办的培训班,课堂授课后立即前往高石老村“美丽乡村”整村推进的施工现场,由专家结合实际进一步讲解相关知识、技术要点和注意事项,专家学员互动,取得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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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近日出台《海口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促进本地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调节供需关系、落实棚改货币化安置、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意见》提出,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棚改项目货币直接补偿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该项目被征收房屋总面积的50%;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后,1年内购买该市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棚户区居民选择部分现房安置部分货币直接补偿安置方式的,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用做安置房的,市政府给予单户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对于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该市购买首套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予以不超过5万元的住房补贴。

  同时,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用于出租,出租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其租赁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房产税中市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奖励。

  补助政策解读

  我市制订并完善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明确了资金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管理和发放及资金监管;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区财政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危房补助资金”分户,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中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各镇也相应开设“危房补助资金”分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改造对象补助资金数额,实行“三榜”公示,建立农户一卡通,将政府补助资金直接拨到补助对象账户名下。

  一、补助对象

  (一)补助对象范围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三)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二、补助对象申请条件

  (一)农村危房改造以户为单位,由农户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三、补助标准

  按东、中、西部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同时按人均1200元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危房改造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补助对象确定程序

  (一)自愿申请。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和提供下列资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

  3.有权部门出具的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贫困残疾证明。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

  (二)村民民主评议及公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资料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入户调查时,至少应有2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村干部和调查人应分别在表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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