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海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6-10-24 12:28:1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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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6-2017年海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报销范围及流程)》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海口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城乡统筹、收支平衡、责任共担、持续发展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大病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到2014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对参保(合)人员基本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大病保险平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以后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筹资机制

  (一)筹资标准。按照城乡居民上年度收入平均水平和医保筹资能力,以及国家确定的大病保险总费额度控制在医保筹资总额度5%左右的需求,参照其他省份试点情况,测算大病保险筹资标准。2014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9元/人·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年。以后按照医保的筹资总额、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和大病保险资金运行情况,每年动态调整。

  (二)资金来源。由各市县(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参保(合)人数,按统筹标准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中提取,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市县可从当年统筹基金中解决资金来源。

  (三)统筹层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按照“统一购买大病保险、统一报销政策、统一资金使用、统一经办管理”原则,全省城乡居民享受平等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和服务。

  三、保障内容 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二)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度内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大病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以下简称起付线),大病保险给予补偿,不受病种限制。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统筹年度内实际住院、规定的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发生的符合我省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和不予支付事项,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

  (三)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经城镇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一个参保(合)年度内个人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支付比例,分段支付比例为50%-75%(纳入招标内容确定),原则上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分段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共同制定。

  报销范围及流程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报销程序

  一、报销所需资料

  1、 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二、报销流程 :

  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住院报账程序:

  医院直接报账:

  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账:

  报账材料由个人拿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由镇农医办呈报县农医办报账之后,由镇农医办电话通知前来领取报销费用。

  所需材料:出院证、正式发票、费用清单、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合作医疗证。

  外地住院,还需备齐:住院小结、住院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

  区外住院,还需备齐: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外伤住院,还需备齐:外伤证明、入院记录。

  (外伤证明——由所在村社开具详细证明,并盖村委公章)

  生育住院:

  本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

  外地住院正常分娩,需: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剖腹生产(本地、外地),需材料:出生证明、准生证、入院记录、出院记录。

  特殊门诊的办理:

  对一年内从未住院的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精神病、白血病、肝硬化、尿毒症(门诊透析)、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风心病和脑血管意外康复期等特殊疾病患者,将全年累积门诊费用按比例在年底给予补偿(注:需到县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在医院填写申请表,再到县农合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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