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27 11:45:2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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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2016-2017年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及年限规定》是大铁棍娱乐网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6-2017年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记者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近日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经济状况选择确定,最低月缴228.66元,最高月缴571.65元。

  最低缴费基数降至40%

  近年来,虽然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但对于一些困难人员仍然偏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今年,我省经过反复测算研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降低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缴费基数范围确定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由个人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确定。

  缴费比例调整为20%

  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从2008年至2010年,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做好稳定就业相关工作,我省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一直按照19%的比例缴费。今年,考虑到降低最低缴费基数因素,按照国家和我省文件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将缴费比例调整为20%。

  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月缴228.66元

  记者了解到,为切实减轻城镇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新政策规定,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费,每月需缴 571.65元,全年需缴 6859.8元。最低缴费基数由60%降低到40%后,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月缴费额由342.99降低到228.66元,年缴费额由 4115.88元降低到 2743.92元,分别减少114.33元和1371.96元,使这部分人缴费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本人经济情况,在228.66元至571.65元之间一次性选择确定月缴费基数。由于养老保险实行缴费和养老金水平密切挂钩,因此,个人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年限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是15年。灵活就业人员要结合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适合自己的档位进行缴费。一般不能低于社平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社平工资的300%。

  养老保险在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有关。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15年,就可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的年限越长,缴纳的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因此灵活就业人员要想领取较多的养老金,就要提高缴费基数,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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