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不退积分 店长发现商场"退货不退积分" 买4700万衣物盗积分

发布时间:2016-10-25 09:46:5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退货不退积分 店长发现商场"退货不退积分" 买4700万衣物盗积分》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0-25 09:46:59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8岁的江某,是某大型商场服装品牌店的店长。去年底,他偶然发现商场积分“退货不退积分”的漏洞后,利用自己的店长身份疯狂购物,在5个月里买了 4700余万元衣物后又全退了,为此盗充积分共价值4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积分被江某自己消费和套现卖掉了。近日,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依法提起公诉。

  利用积分漏洞套现18万元

  实际造成商城损失40余万


  事情要从去年12月说起。当时江某照常在店里打理生意,一名客人忘记带会员卡,江某便提议用他的卡,还可以打9.5折,顾客欣然同意。但过了几天,顾客来退货了,江某在办理退货后发现,虽然消费撤销了,但自己会员卡内的积分并没有减少。

  这家商场的积分规则是这样的:会员消费1元累计1个积分,每100分兑换1元积分抵用券,起兑点为1000积分,上不封顶。虽然所兑换的抵用券不能变现,但可在多个商场内购买商品时直接抵扣现金。

  江某立即打起了会员卡积分的主意。

  起初,江某仅将积分用于自购商品,零成本在商场消费了2万余元,用于购买鞋子、衣服等物品。后来他越发猖狂,以4.5折左右的折扣将积分兑换成优惠券出售给他人,或者以直接往他人的会员卡中盗充积分的方式牟利。

  今年4月,商场进行积分维护时,发现了江某的会员卡异常,遂案发。

  截止到案发时,江某共往8张会员卡中盗充积分4700余万分,还有300余万分尚未使用,盗充的积分折合人民币价值40余万元。被用掉的积分中,江某自用购物消费套现2万元,其余的通过卖积分套现16万元。

  办案检察官详解

  为何构成盗窃罪

  办案检察官介绍,首先,会员积分是商场对顾客消费而给予的一种奖励,可以按照1000积分等于10元钱的标准兑换消费优惠券,优惠券可以在杭州多个商场内消费时抵扣现金,且没有上限限制,最高可全额抵扣,商品种类亦基本没有限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且价值可以通过货币来衡量,属于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财产性犯罪侵犯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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