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农村土地确权政策具体规定解读,土地确权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16-09-22 23:32: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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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6〕3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5日

  黑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按照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登记制度为重点,以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为目的,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化大农业建设,确保全省粮食持续增产、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6年开始,全省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全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村(组),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草原、水面、“五荒”等农村集体土地,应由承包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登记程序参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操作流程执行。通过确权登记摸清农村土地承包现状,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土地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合同、证书等落实到户。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四位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新机制。到2018年,全省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到2020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以外的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不得借机重新调整土地承包关系,不得打乱重新发包农村土地。对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慎重把握,积极解决。要特别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农民工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禁限制或剥夺其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依法有序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农业部关于确权登记“三项行业标准”等一系列规范要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等工作,确保登记成果完整、真实和准确。严禁发生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坚持以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台账、30年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原始资料为主要合法佐证,确认承包地权属。

  (四)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工作中实测、调查、确认、登记等重要环节必须有农民群众参与,全程要公开、结果要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资料。对农村土地一轮承包和二轮延包以来的各农户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案、经营权证以及乡、村土地承包台账等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组卷,按要求进行补建、修复和保存。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

  (二)组织土地实测。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账、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省里统一制作并提供的土地确权登记影像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影像底图+实测+农户确认”的技术路线,组织开展查田斟界,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图制图规范(试行)》(农办经〔2015〕23号)要求,绘制地块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和承包地块示意图。农民对实测结果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

  (三)公示确认。结合确权登记影像底图和实测结果,依次进行现场指界、地块测绘、审核公示、修正确认、解决问题、完善合同等工作。公示要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组)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示意图等在村务公开场所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签章确认。

  (四)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核实和公示确认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和不规范的,进行补签、完善。以农户家庭承包方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间节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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