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二)

发布时间:2016-09-17 22:33:0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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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江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都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立的窗口统一办理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从2014年起算,有五年过渡期。

  今年,江西省成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中心,11个设区市(含所辖20个区)、80个县(市)已全部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当前,南昌市、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新余市、吉安市、九江市、抚州市、景德镇市9个设区市和崇义县、共青城市、于都县、万年县等68个县(市)开展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启用新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不会带来不便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的证照会与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册完整有效衔接。”江西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刘茂春说。

  据刘茂春介绍,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方便企业和群众,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江西省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有关书表卡册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要搞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施行前后,要求申请人提交登记必备材料目录内容的衔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另外,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因此,启用新的登记簿和证书不会给权利人带来不便。而且,企业和群众等权利人不用再为此跑几个部门,方便企业和群众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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