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黑龙江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15 20:33:1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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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非首套房契税恢复3% 黑龙江省本月起开始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称,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政策方面,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我省按照国家要求,本月起开始施行该规定。

  

  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此次政策调整,只要不是首套房契税一律恢复3%征收。在此之前,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目前我省的契税政策已经调整为:个人首次购买90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依旧为1%。如果购买的是家庭唯一的普通住宅,但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以上、18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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