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差旅费报销制度及规定,出差补助标准解读(三)

发布时间:2016-09-02 14:42:0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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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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