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小学外地户口借读手续办理及借读条件费用

发布时间:2016-08-27 23:10: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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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发出通知,公布2000年《甘肃省中小学学杂费收费项目标准》,对我省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大幅调整。

  为深化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弥补我省中小学教育投入不足,解决收费标准偏低的问题,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对我省今年中小学学杂费收费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新执行的收费标准规定每学期:省级示范(重点)学校、地州市示范(重点)学校、一般学校的城市高中学费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50元—350元、100元—300元;城市小学、初中、高中学杂费标准分别为20元—30元、30元—50元、50元—100元;城市小学、初中、高中住宿费分别为30元—60元、60元—100元、80元—150元;借读费分别为100元—200元、200元—400元、300元—600元;取暖费一律为20元—40元。此外,新增电化教育建设费,城市初、高中为25元,城市小学为12元;初高中微机上机费每课时1.5元。并且明确规定了学校可以代收费用的主要项目为:课本、作业本费,新生入学体检费和必要的防疫费、班费和自行车管理费,除此之外,学校一律不得代收其他一切费用。

  

  除该通知规定的项目和省上批准收取的项目标准外,凡违背上述文件规定、超越权限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的收费或变相出台的有关收费文件,在今年新学期开学前一律予以废止。

  通知说,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地要给予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争取于今年秋季开学前调整到位,个别地区由于时间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出台的可在明年3月份新学期开学前研究出台。秋季开学时已按原标准收取费用的,不再按调整后标准补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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