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小学外地户口借读手续办理及借读条件费用

发布时间:2016-08-27 22:59: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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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委、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支持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报经省政府批准,对中小学学杂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小学杂费城市(含县城)每生每学期40元;农村每生每学期25元。

  2.初中杂费城市(含县城)每生每学期60元;农村每生每学期40元。

  3.高中学费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2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180元;职业高中:工科、特殊专业每生每学期200元;文科每生每学期180元;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600―800元。

  

  4.借读费小学:每学期200元;初中:第学期300元;高中:每学期500元;借读生在交纳借读费后,不再交纳学杂费。

  5.高中计划外生培养费按省政府冀政办传[1996]113号明传电报的规定收费,每生每学期1000元,不再收取学费。

  6.考务费(1)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5元;(2)高中会考报名考务费,每生每科5元;(3)高考报名考务费每生45元。(其中: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7元)。

  7.取暖费根据取暖方式的不同,标准分别制定如下:集中供暖:每生每个取暖期20元;自烧锅炉:每生每个取暖期10元。

  生煤炉子:每生每个取暖期5元。

  各学校根据本校的取暖方式按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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