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2 21:26: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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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广州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优惠新政策细则解读。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一直受到关注。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相关政策解读吧!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补贴对象:广州地区吸纳本市生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用人单位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二、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

  (一)补贴对象:广州地区吸纳本市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补贴标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其中属于小微企业再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以实际招用人数计算,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此项补贴以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计算,不得重复申领。

  三、自主创业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5000元。

  (二)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创业企业招用工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在穗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创业企业。


  2.补贴标准: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依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2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且吸纳毕业2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创业企业。

  2.补贴标准: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1)吸纳3-5人,补贴标准为1000元/户;

  (2)吸纳6-10人,补贴标准为2000元/户;

  (3)吸纳11人以上(含11人),补贴标准为3000元/户。

  (五)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及其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穗应届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2年内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办的企业吸纳,招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创业者及被招用人员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场地租用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学年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在穗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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