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发布时间:2016-08-02 11:09:3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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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同时享有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公积金是职工工资中较为重要的一项。以下跟着{大铁棍娱乐网}一起来看看【2016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余额提取流程与条件介绍】

  一、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二、办理流程

  部分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销户提取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审核材料并办理提取(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受理网点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三、办理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广州市内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表)。销户提取的,如已领取对账簿的职工还需提供对账簿原件。

  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死亡提取的不能由单位集体代办。

  部分

  提取申请类别相应证明材料备注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①购买一手楼的,申请日期不超过自支付最后一笔房款之日起两年,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②购买二手楼的,自取得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③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自取得购买增大面积发票之日起两年内),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④购买拍卖房的,手续同“②非按揭购买二手楼”。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①所购房产从未提取过(或2010年前提取过之后没有再提取的),视为首次提取,提供所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2013年9月26日前已成功提取过,之后没再提取的(即资料未经过我中心系统扫描过的),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

  ③2013年9月26日后已成功提取过,且同一套住房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广州市内房产的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在前台办理(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请提取,无需再到网点);广州市外房产的每次提取均需到前台办理,提供所有资料原件(无需复印件、提取申请表)。

  ④以偿还贷款本息申请提取的,还需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注:如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

  3.建造自建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只能提取一次,提供所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4.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翻建或加建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5.大修自住住房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6.租房提取的每次申请均需提供下列资料:

  1.租赁普通住房的:①提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如职工租赁本单位住房作自住使用,但没有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直接从工资中划扣的情况,须由单位办理集体提取,要求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在同一份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首次提取时需提交提取申请表,第二次起无需再提供提取申请表。申请条件: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中有“注记备案”的不予提取;②在租赁合同期内已到房管租赁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提取申请应在租赁合同备案之日起半年内,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职工首次提取的最多只能提取半年的额度,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最长间隔不能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最多只能提取一年的房屋租金),至租赁期满;③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④只限承租人本人提取;⑤中心审批人员可在租赁合同期内不定期上门抽查核实职工的租房行为是否真实,不真实的取消因租该套房屋产生的提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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