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多少岁是高龄老人

发布时间:2016-07-28 21:19:36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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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杭政函〔2011〕105号),为认真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以下简称“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凡具有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二、发放标准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即原长寿保健补助)为每人每月300元。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申请手续

  凡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和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高龄津贴申请登记表》。未成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新建居民小区内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高龄老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提出申请。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填写《高龄津贴申请委托书》,并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年龄证明。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须出具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居住证明,并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

  高龄老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仅享受津贴标准提高,其他条件没有变化,无须再次提交申请。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跨区(县、市)或至外地调查核实的,可以顺延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审核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当地民政(老龄)部门复核。民政(老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复核无异议后,统一登记造册(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备案。

  《高龄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当地民政(老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

  四、发放要求

  高龄津贴的发放,以年龄、户籍为基础,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按人逐月发放,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到位。

  高龄津贴自申请人符合年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起计发,发放至亡故次月止。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一月度起申请高龄津贴。

  户籍新迁入杭州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从迁入当月起申请,从迁入之月起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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