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义务兵退伍有多少钱,退伍后补贴政策及待遇

发布时间:2016-07-16 09:32:21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6年合肥义务兵退伍有多少钱,退伍后补贴政策及待遇》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07-16 09:32:21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下面是大铁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年合肥义务兵退伍有多少钱,退伍后补贴政策及待遇》的文章,有需要的朋友了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仅供参考。因最新政策还未正式出台,故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方网站发布为主。

  安徽退伍军人政策一:

  一、我省退役士兵如何适用安置政策?

  答:(一)2011年11月1日之后入伍、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政策,即由当地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发给经济补助;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保障第一次就业。

  (二) 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2013年冬季退役的士兵可选择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出台前当地的安置政策,其中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金标准不低于安置改革前的标准;也可选择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安置政策。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如何安置?

  答: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自主就业,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我省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标准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在此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根据城乡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地经济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安排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当地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前总额。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自愿参加当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聘时要分别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聘符合岗位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三、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如何落实岗位?

  答: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人数和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拟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对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可由上一级市统筹安排。

  在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工作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对服现役10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安徽退伍军人政策二:

  我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已于11月25日始陆续返肥。各级安置部门、电台、报社问均接到了许多退役士兵及家长的询问电话,希望了解2009年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具体享受那些优惠政策,现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8]32号《关于200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9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答复如下:

  问: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到有什么规定?

  答:1、城镇退役士兵:于2009年元月5日—2009年元月16日到所在县、区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报到时须持《退伍证》、《户口簿》、《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凭市、县、区安置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退役士兵自部队行政介绍信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报到或者不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负责安排工作)。

  2、三级以上转业士官:报到时须持省安置办发出的《接收安置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士官转业证》到市民政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

  3、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报到时交户口所在区组织部综合处接转到所在街道和分配单位。

  问:今年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合肥市安置政策?

  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退役义务兵;服现役满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复员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退役士兵。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民发[2007]173号文件执行。

  问:今年哪些退役士兵不能享受合肥市安置政策?

  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3】21号文件规定: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士官按义务兵退伍、未入伍通知书和优待安置证的特招文体兵也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问:合肥市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纳入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范围,对适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各地应在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中优先选用。

  问: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第一,在职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接收,原单位撤消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安置。第二,2005年前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未完成学业的,退伍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愿继续上学,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接收安置。第三,2005年后在校大学生入伍的,未完成学业的,退伍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要求复学和自谋职业的均由入伍地发放自谋职业费。第四,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按照系统内和系统外统一分配原则下达分配计划,采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问:目前我市基本就业形势如何?

  答:目前,我市市、县、区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完成,有近三分之一的人员分流或待岗。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已全面展开,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将向社会化、市场化、聘用制方向发展。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市市属国有中小企业已退出国有序列,大型企业已改为股份制企业,职工原有身份不再保留,依法解除或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由改制后企业重新聘用。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市经济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些新型企业体制新、机制活,特别对劳动力需求旺盛、要求高,基本上是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自主用人,竞争上岗。

  问:2008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情况如何?

  答:2008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双向选择、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等多种渠道,保证了安置工作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在加大宣传力度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措施,充实完善了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提高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在我市形成了较大的声势,使广大退役士兵及其家长的就业观念得到了有效改变,自谋职业的积极性明显上升。为给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谋求出路,市、区安置办公室积极为其牵线搭桥,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等联合举办了4 次大型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有332个企事业单位参加,提供9972个就业岗位。大多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参与了专场招聘会,适应了新的就业方式,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找到了施展才华的空间。有的还通过自身的努力,走上了企业中层管理岗位,为我市的安置改革注入了生机和活力。2008年全市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一千多人,自谋职业率占安置总数的82.1%。

  问:我市2009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形势如何?

  答:2009年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文件为依据,以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落实安置政策为重点,坚决贯彻执行现行退役士兵安置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4]10号)文件精神,采取自谋职业、安排就业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继续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就学、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重点加大自谋职业的工作力度,全面开展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退役士兵就业信息网,提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平台质量,使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2008年底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问: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被合肥市被批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标准为:服役期2年的,发给数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倍的补助金(2007年年底退役的市区城镇退役士兵服役期2年的标准为:49654元);超期服役每增加1年,增发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补助金;服役期10年以上的(含10年),发给数额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5倍的补助金。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二、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上述方法计算的补助金的50%、30%和10%。

  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除发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外,还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04]19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享受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个体经营、税收、贷款、户籍、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具体内容见下文)。

  问: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的档案由什么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什么单位接收管理?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2002]22号文件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三年;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街道接收管理。

  问:扶持就业有什么含义?怎样才能得到扶持?

  答:首先政府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就是在经济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其次,政府出台了各项有关优惠政策是在政策、待遇上扶持退役士兵就业;第三,对自谋职业后确实找不到工作的退役士兵,安置部门每年都适时召开就业形势报告会,邀请招聘单位参加,进行双向选择,给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机会。并且市安置办常年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无偿提供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来扶持退役士兵就业。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含农村籍退役士兵)个人联系不到单位的可到市安置办登记,安置办将分批向用人单位推荐(电话:2652407)。

  问:为什么要出台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它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国家近几年连续出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其目的就是要为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多方面的优惠和保障,提高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引导和鼓励他们转变就业观念,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主动走政府扶持、市场就业路子,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其根本意义在于,通过对退役士兵的优惠,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参军报国,激励在役士兵安心服役,促进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保持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问: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算起?

  答: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符合转业安置条件,在部队办理了复员手续的退役士官,安置地民政部门可为其办理《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从《意见》下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03年冬季以后的转业士官、城镇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

  问:政府在哪些方面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

  答:1、全省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其培训费待培训结业后,由退役士兵凭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发票到当地退伍安置部门按每人300元的标准核报,由当地财政列支,并纳入财政预算。

  2、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置窗口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并在3年内免收有关服务费用,以后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对开展此项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