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开户籍证明流程及材料准备(最全)

发布时间:2016-07-10 20:32: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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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记者获悉,佛山拟对原有户口迁移政策进行调整,进一步降低市外户口准入条件,再次放宽入户条件。其中,购房入户,只要在佛山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均可入户。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佛山市2004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继续促进有能力在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降低准入条件,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意见稿中,包括引进人才落户、购房入户、稳定居住就业落户、积分入户、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市内迁移户口等入户条件方面要进一步放宽。

  其中,购房入户条件中,在佛山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都可以入户。稳定居住就业落户则要求,在佛山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意见稿还明确指出,要取消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调整前,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调整后,取消市外户口迁入中的计生审核。不过,由市外迁入户口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户口迁入后,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

  新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并准备下列手续: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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