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关于驻藏军官干部本人配偶及子女的优待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6-07-06 13:40:57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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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军网北京6月13日电 又到一年毕业季,自己会分配到什么样的部队单位,是许多军校学员十分关注的事情。特别是那些军校学员的家长们,大多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留在离家近的部队机关单位工作。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然而,在“基层经历”越来越成为共和国军官成长的重要条件甚至必要条件的今天,到基层去,到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去锤炼、磨砺自己,更是每一个有志气、有作为的青年军官的首要选择。

  事实上,在基层部队、艰苦边远地区部队不仅大有可为,而且也不会吃亏!近日,解放军报编辑部查阅相关政策文件,梳理了近年来部队出台的一系列针对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的优待政策。让我们来看看,青年军官在强军兴军一线建功立业时都有哪些“定心丸”。

  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干部有关优待政策

  一、关于干部本人优待政策

  1、对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毕(结)业学员,在执行同类毕(结)业学员首次确定职务、军衔等级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高定职务工资档次。其中,分配到驻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二类岛屿部队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分配到驻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一类岛屿或者西藏部队的,高定2个职务工资档次。在艰苦边远地区连续工作不满3年调出的,取消高定的职务工资档次。

  对主动申请且分配到驻国家和军队明确的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工作的毕(结)业学员,可以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立功等奖励。

  2、在国家和军队明确的驻艰苦边远地区或高山海岛部队服役的军队干部,按照不同类别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

  3、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军官;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军官;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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