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官兵警察工资福利津贴,退役费和军人保险探亲路费200问详解(四)

发布时间:2016-07-06 11:54:3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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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问:哪些人可申请军人伤亡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如何审批?

  答:因战、因公死亡或致残的军人,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一、二级士官)可申请军人伤亡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表》,附《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原件,逐级审核上报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审批。

  162.问:评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军人保险金如何审批?

  答: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申请表》,附政治机关对死亡性质的决定或批复原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复印件,逐级审核上报至军区联勤部财务部审批。

  163.问:军人死亡性质,由哪个部门评定,有何规定?

  答: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评定。被定为“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必须做出死亡定性的正式决定或批复,并明确死亡的主要原因和定性依据。

  164.问: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有何规定?

  答:由单位财务部门依据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批准的金额,填写《军人伤亡保险金发放表》,办理一次性支付。确定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残疾保险金在离队时发放。军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再退还本人。

  165.问:死亡保险金的领取顺序如何规定?

  答: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顺序领取的数额一般应均等,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应当予以照顾。

  166.问: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是谁?

  答:军人本人。

  167.问:1998年8月1日前发生伤亡的能否领取伤亡保险金?

  答:不能。

  168.问:因病致残、死亡的干部能否领取伤亡保险金?因病致残的中级(三级)以上士官能否领取保险金?

  答:都不能。

  169.问:军人伤亡保险给付月标准是多少?

  答:1200元。

  170.问:军人残疾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答:因战致残的,一级42个月,二级38个月,三级34个月,四级30个月,五级26个月,六级22个月,七级18个月,八级14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

  因公致残的,一级38个月,二级34个月,三级30个月,四级26个月,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因病致残的,一级34个月,二级30个月,三级26个月,四级22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4个月。

  按以上标准,最高等级因战致残一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2个月=50400元;最低等级因公致残十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个月=4800元。

  171.问:烈士、因公牺牲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烈士72个月,保险金为1200元/月×72个月=86400元;因公牺牲48个月,保险金为1200元/月×48个月=57600元。

  172.问:军人伤亡性质认定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烈士的批准、因公牺牲的确认、致残性质的认定,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73.问: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按照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4]195号)执行。

  174.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工作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005]后字第2号)执行。

  175.问:士官评残有何规定?

  答:在医疗终结后,经医院残情鉴定小组鉴定,符合评残条件的,办理评残审批手续。初级士官,由军级单位后勤卫生部门负责审批;中级以上士官,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卫生部门审批。

  176.问:保留军籍的劳教人员能否领取伤亡保险金?

  答:在劳教期间符合享受伤亡保险条件的,可领取伤亡保险金。

  177.问:对批准转业、复员、退伍的军人,到地方报到前的伤亡保险有何规定?

  答:在到地方报到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报到途中因战、因公发生伤亡的,其伤亡性质认定、残情评定和伤亡保险金给付,由原单位办理,并扣除已退还的伤亡保险费。

  178.问:已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残军人,其伤亡保险标准如何规定?

  答:应继续缴纳伤亡保险费,如果死亡或者再次发生伤残,符合条件的,仍可领取伤亡保险金,退役时不再退还个人缴纳的伤亡保险费。

  179.问:军人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或商业保险理赔后,能否领取军人伤亡保险金?

  答: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条件的,仍可领取伤亡保险金。

  180.问:军人伤亡保险个人缴费有何规定?

  答: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每人每月缴纳5元,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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