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警方破跨省贩婴“产业链” 团伙分工明确竟自称在做“好事”(二)

发布时间:2016-06-20 14:19:5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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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疑犯称自己在做“好事”

  26名被告人中,无业的24人,多为小学文化或文盲。

  人贩子贩卖的婴儿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庭审中发现遭贩卖婴儿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贫困边远山区的家庭;二是城里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

  梨某妞是人贩子章某辉和朱某的一个重要“货源”,她所贩卖的孩子都来自云南省怒江州。梨某妞被控贩卖的7名儿童中,有6名儿童经章某辉和朱某之手卖掉。

  梨某妞在法庭上辩称,章某辉和朱某告诉她购买儿童的原因,是他们的亲戚没有孩子。自己贩卖的这些孩子都来自当地超生的贫困家庭,卖到沿海可以住在“三四层的楼房,有大床的富裕家庭里”。

  作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51岁的章某辉同样认为自己在做“好事”。他说:“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别人生出来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这个孩子送给他,我不知道这是犯法。”

  在诸多被告人中,曾经在温州某三甲医院工作多年,退休后被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返聘的妇产科医生李某格外引人注目,她被控贩卖多名儿童,收取十余万元。

  李某对被指控的拐卖儿童事实辩解道,经她手的婴儿都是孩子有病或生孩子的家庭有困难等原因不要的,对方要求她帮忙介绍收养人,她并未从中谋取利益。

  ■ 焦点

  贩婴买方需追法律责任

  对于章某辉、梨某妞、李某等人的辩解,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梨某妞、李某等人主观明知章某辉等人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还多次贩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记者了解到,此案中的“收买人”大多来自农村,面对警方的调查,他们中的大部分辩称自己不清楚收买孩子触犯刑法。温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知道这是犯罪”不仅不能成为婴儿贩子的“遮羞布”,也不能成为购买婴儿的人开脱的理由。要打击婴儿贩卖犯罪,必须要对买方市场进行坚决打击,根据法律追究购买婴儿方的刑事责任。

  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了“收买即入罪”:只要有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将追究刑责。不过,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法律界人士认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变得严厉,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从而降低贩卖婴儿犯罪的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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