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6城乡低保新政策解读,低保申请条件及发放标准(二)

发布时间:2016-05-25 09:19: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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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在全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而在此之前,成都市和内江市已开始在试点探索。1997年7月,成都市在5个城区与高新区(微博)实施了城市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月人均90-120元。

  到1999年7月1日,全省180个县(市、区)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时的保障标准最高120元/月,最低为80元/月。

  农村居民低保制度的历史则更长一些。1996年7月,四川省首先在彭州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到1998年底,成都市所有区(县、市)全部建立了农村低制度。保障标准为年人均600-1000元。

  四川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近20年后,首次设立低保低限。“全省统一低保的最低标准,促使一个市州提高标准,将让更多的市民受益。”何晓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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