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宁波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政策(最新)(二)

发布时间:2016-04-22 10:28: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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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5年宁波禁摩的规定,“电摩”是不能在中心城区行驶的。“‘电摩’还不一定能上牌。因为据我了解,目前宁波市只有5款电动摩托车可以上牌。”

  2013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司法、保监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一旦经司法鉴定认定所骑电动自行车是电动摩托车,必须与其他机动车一样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所有规定。

  “这也就是说,市民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其实是‘电摩’,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如果裸车上路,就有可能是无证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并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负同等责任以上的就要追究刑事责任了。”

  王警官一再强调,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务必要确认所购的车辆是浙江省公告的非机动车目录产品,准许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无牌车”为什么能销售?

  宁波未出台规定限制销售,市民可退货

  市场上流通了那么多不在上牌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谁来监管?记者采访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我们了解,广东等地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定未列入上牌目录的电动车不能在本地销售。”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但是目前来说,宁波没有就电动车进行立法或者出台相关规定。

  该工作人员介绍道,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商品质量合格的就可以进行销售。因此市场监管部门没有依据对未列入上牌目录但是依旧在销售的电瓶车进行查处。

  “市民购买了不能上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消费者只能和店方沟通退货。如果店方不退货,我们可以帮助调解。因为确实没有相关规定,限制销售。”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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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出台相关规定

  伪造车牌后果严重

  上海市政府曾在2013年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并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在《管理办法》第八条(销售承诺)中,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对产品目录进行公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不仅如此,对销售者、消费者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处罚力度也非常大:

  “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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