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土地使用权续期明确规定办法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16-04-20 14:03:5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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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19日晚间通过其官方微博发文对深圳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深圳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表示,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深圳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以下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全文:

  一、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市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与深圳的土地管理制度沿革密不可分,深圳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的先试先行者,于1982年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首次规定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用地,并且规定了相应用途的土地使用年期,如工业用地30年,商业用地20年,商品住宅用地50年等。这与国家规定的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不同,这也是我市目前已经到期土地需要续期的主要原因。

  1988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条例明确特区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有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协议、招标和公开拍卖三种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

  1994年,《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

  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修改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一条作如下修改:“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七十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深圳市目前有关土地使用权续期的规定

  (一)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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