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号青岛实施驾照自学直考,直考的申请条件和训练道路

发布时间:2016-03-16 14:0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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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作为公安部首批试点的自学直考城市之一,青岛将于4月1日起正式开始试点运行驾照自学直考。

  满足四条件可参与自学直考

  今年2月3日,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对相关的人员、车辆等工作进行了明确界定。主要涉及四个明确限定。

  一是对自学直考车辆准入方面做出了明确限定:要求必须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档汽车,在自学直考申请地也就是在青岛注册登记,并加装副制动、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方可用于自学训练。

  二是对随车指导人员做出了明确限定:要求必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没有违规随车指导行为记录。

  三是对自学训练路线做出了明确限定:要求自学人员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技能,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四是对学车专用标识做出了明确限定:规定学车专用标识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每名随车指导人员、每辆自学用车不得同时签注2个及2个以上学车专用标识,已经签注过的随车指导人员或者自学用车,需要培训另一名自学人员的,自上次签注之日起三个月后,方可重新领取学车专用标识。

  37条道路作为自学直考训练道路

  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是深化公安改革、落实驾考改革意见的重要措施,社会关注度高。青岛支队按照部局、省总队统一部署,立足青岛实际,扎实推进,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完成了训练线路的制定工作。按照确保交通参与者安全和兼顾学车群众便利的原则,在全市8个区(市)划定了37条道路作为自学直考训练道路,每天10时至16时,19时至20时30分,许可自学人员训练。3月6日已面向社会发布了《自学直考训练线路的公告》。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相关交通标志等设施安装工作已经全面展开,目前已安装驾驶训练指示标牌86面,全市标志安装工作将于3月20日前全部安装到位。

  二是对符合资质的车辆改装企业进行了梳理。会同质检部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用车安全辅助装置加装规范》,广泛征求全市4S店、具备资质的车辆改装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先期对愿意提供车辆改装服务的厂家进行了汇总,目前已有11家单位提供了改装联系电话及服务地址。此项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力争3月20日前继续扩大厂家范围,为广大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服务。

  三是协调驾驶培训单位开放训练场地。针对自学人员缺少训练场所这一现实问题,交警部门从最大限度为自学人员提供便利的角度出发,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与全市69家驾驶培训单位进行了协调沟通,目前为止,已有12家驾校愿意为自学人员开放场地,有偿提供训练场所。

  四是确定了自学直考车辆保险理赔工作。交警部门与市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进行了工作对接,对自学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工作进行了协商,制定了《青岛市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指导意见》,对各类可能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形的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工作进行了细化,确保符合规定的自学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赔付。

  五是完成了相关业务流程的确定工作。按照“依法、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先期在市区北岭(四流南路4号)设立了自学直考报名受理和车辆查验窗口,划定了专门的车辆查验区,印制了《自学直考服务指南》,制作了《学车专用标识》,明确了详实的工作流程。目前,各项报名受理等准备工作已全部到位。

  六是开展了前期政策解读收集民意。采取做客现场直播的形式,连续四天与广大市民进行了互动交流。利用青岛交警“双微”平台,持续开展“自学直考微访谈”活动,依次收集群众建议和意见。同时,开展了“自学直考民意微调查”活动,截止3月11日,共有17488人参与,从目前的调查结果来看,66%的参与人支持采取自学直考的方式学习机动车驾驶。

  交警部门提示,4月1日前,青岛交警将结合广大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优化相关准备工作,把工作做的更加细致、到位,力争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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