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虚假证言怎么处罚 女子在法庭作证却反复无常被罚款20000》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31 10:13:22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作虚假证言、妨碍审理的证人雷某作出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据悉,该决定得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也是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龙岗区法院首次对民事诉讼中的证人采取强制措施。
2016 年9月12日,叶某诉陈某、廖某香民间借贷纠纷案在龙岗区法院公开开庭。叶某诉称,被告因生意周转向其借款332.5万元,归还利息110万元之后再未还本付息。被告承认确有上述收、付款行为,但辩称与原告并无借贷关系,真正借款的是案外人雷某,被告只是叶、雷之间的“过账人”。随后,被告提交了给雷某的转账记录,以及雷某出具的多份《声明》、《证明》等书证,并申请雷某出庭作证。
庭审当天,证人雷某出庭接受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但她在整个审理过程中表现得反复无常。比如,庭审前她出具给两被告的多份《声明》、《证明》里,是说向原告丈夫廖某红借款,之后廖某红付款到陈某账户,再由陈某转账给她。庭审时,她面对原告委托代理人及主审法官的多次询问,又称廖某红并未答应她的借款请求,而称自己与被告陈某有借贷关系。
没想到,庭审后第二天,雷某又向法庭提交一份《修改笔录的说明》,全面推翻了当庭所作的证言,又改称向廖某红借款。庭审后第十天,雷某又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向法院申报材料》和亲笔所写的《借据》复印件,大意是说雷某借陈某钱还廖某红,雷某自称该《借据》是受陈某逼迫写下的,并且这两份材料涉及的借款金额也是变化无定,与自己最初及庭后第二天的陈述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