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定罪量刑: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将从重处罚》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社会万象】栏目,于2016-12-26 13:45:00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1月1日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应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实施或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行为的人员应当“从重处罚”。
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罪定罪量刑作出了上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表示,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入罪要件为“严重污染环境”,为突出对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的惩治增加了上述规定,这对有效防范和依法惩治大气污染犯罪这一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顽疾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两高此次发布环境污染领域的司法解释,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其背景是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量增长明显的同时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诸如危险废物犯罪呈现出产业化迹象,大气污染犯罪取证困难,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和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刑事规制存在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