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通江县某村主任挥铁棒打破他人头 官方处以党内警告

发布时间:2016-12-19 16:51:42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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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江县至诚镇莲花村村主任李某,2016年7月18日在至诚镇的宏诚茶楼,莫名其妙地将正在喝茶的我毒打一顿……”12月14日,网友马某某在“问政四川”平台留言,称自己被巴中市通江县至诚镇莲花村村主任李某打伤。对此,通江县至诚镇党委于12月16日作出了回复。

  官方回复:已行拘5日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网友马某某在留言中称,自己被李某打了一顿,“并用铁棒将我头部致伤,留下5公分左右的伤痕”。他随后向当地派出所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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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通江县至诚镇党委回复表示,李某打人事件是因马某某与李某之女谈朋友,交往一段时间后,李某之女便不愿与其交往,李某及家人也强烈反对。此后,马某某多次纠缠李某之女,并于2016年7月18日到医院闹事,李某之女再次拒绝与其交往。当天,李某打电话问马某某到医院干什么,并问他在何处,约定下午17 时,在宏诚茶楼商谈处理此事。在商谈过程中,双方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抓扯,李某将马某某打伤,导致其头部出血。后来李安排马某某到至诚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全部由李某承担结账。

  回复称,李某打人事件发生后,马某某反映到至诚镇党委政府,要求对李某作出处理。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安排镇安办调查情况,并进行了2次调解处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此后,镇党委政府又安排派出所出面,调查处理此事,派出所调解了3次,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9月13日,通江县公安局根据至诚派出所的调查情况,结合李某打人致伤的情节,对李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已执行。

  至诚镇党委鉴于李某是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报县纪委审理通过,作出了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通江县至诚镇党委表示,对于上述处理结果,马某某不服,镇党委政府多次建议马某某走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其正当权益。

  发帖网友:并非到医院闹事而是给领导办事

  对此回复,12月19日,网友马某某再次通过“问政四川”发帖,提出了几点异议。随后,他在接受“问政四川”记者采访时称,事发当天,自己上医院是给领导办事,而非到医院闹事纠缠李某之女,“我们分开后,属于见面话都不讲的,并不存在纠缠。”

  马某某提出的另一点异议是,“医药费只花了2800多元,并不是回复中所说的近5000元。”

  对李某被给予行政拘留5日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马某某表示自己已知悉,确为事实。

  马某某认为,自己的伤情较为严重,“今年8月,我到陕西省汉中市人民医院作了检查,伤情导致震振荡,到现在都有后遗症。”

  律师:依法规范自己行为依法维护自己权益

  对此,“问政四川”记者采访了四川省人大代表、全国优秀律师、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先赋。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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