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版权纠纷 好声音案法庭复议灿星:它是中国孩子

发布时间:2016-06-30 09:26: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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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桩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于今日(6月29日)开庭审理,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案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听证。

  2016年6月7日,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唐德影视股份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法院对于该申请于6月20日做出了保全裁定,裁定上海灿星立即停止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等。对此,上海灿星及世纪丽亮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复议申请。这桩备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于今日(6月29日)开庭审理,法院针对该复议申请案件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了听证,灿星制作递交了香港国际仲裁中心22日裁决结果等相关证据。

  法庭辩论:灿星称“好声音”为中国孩子 不应被外方强取豪夺

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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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日的法庭辩论中,灿星制作总裁田明表示,“中国好声音”这一品牌属于浙江卫视[微博],节目名称由浙江卫视发明,商标权也属于浙江卫视。Talpa通过和唐德勾结,企图剽窃这一中文品牌,一旦成功将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田明透露,灿星和 Talpa的协议到2018年才失效,对于如今两家的关系,田明打了一个通俗易懂的比方:“现在Talpa通过香港仲裁希望和我们解除合约,相当于两方还在婚姻状态中,Talpa单方面提出‘离婚’。是否‘离婚’,香港仲裁机构还在仲裁过程中。在这种情况下,Talpa找了一个名叫唐德的‘小三’,这位 ‘小三’在人家夫妻双方还未离婚的情况下,要和‘原配’争夺家产,这是件非常荒唐的事情。”对于“中国好声音”中文品牌归属的问题,田明的看法更含了舐犊之情:“‘中国好声音’是灿星制作和浙江卫视的孩子,过去的四年里,他穿着一件西装,今年开始他改穿中山装了。在过去的四年里,他除了一身西装来自荷兰,所有培养、教育的过程都由我们来完成,如今他不穿西装了,这个孩子就不是我们的了,就是一个荷兰的孩子了吗?”

  专家意见:诉前保全应考虑多方因素,判断是否侵权为时过早

  对于“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的争议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内知名的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包括北大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郑胜利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曲三强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 /知识产权学院李明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广良教授进行了专题研讨,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适用等进行专业的讨论,给出相应的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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