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漏报3年薪资收入须补140万 不服上诉却不被受理

发布时间:2016-06-25 09:47:03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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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局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让她相当不服气,觉得判决打击到她的工作士气,决定上诉到底,据媒体报道,她还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请“释宪”,但大法官今(24日)决定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台币,让她相当不服气,提出行政诉讼,结果她抗税失败,虽然罚135万余元台币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台币(约合140万人民币)税金。

  林志玲并未放弃,据台湾媒体报道,她更为此申请大法官“释宪”,主张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可以扣除45%必要开销后再报税,而非薪资所得,认为法官处理不当,但林志玲的申请并未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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