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害孕妇居然后卖尸,解密民间配阴婚恐怖习俗(二)

发布时间:2016-03-03 01:13:00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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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孕妇后卖尸,民间配阴婚恐怖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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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害孕妇后卖尸,民间配阴婚恐怖习俗

  过去3年来,山西省董堡村已有15具女尸被盗。该地区其他村庄被盗的女尸总数也不少于这个数。“谁知道他们把我母亲偷到哪儿去了?”53岁的李福才(音)站在如今仅埋葬着父亲的坟墓前说,“她现在已经成了盗贼的一笔横财。”   在中国,据说“阴婚”风俗可追溯至公元前17世纪。半个多世纪以来,共产党领导的政府一直在努力杜绝这种陋习,但这种迷信行为仍在延续。随着中国经济繁荣已令农村富有人家能够花大钱满足其死去亲人的“需求”,据信近年来黑市贩卖的尸骸价格正节节攀升。   2013年,某团伙4名成员被判刑,他们在山西和陕西两省贩卖10具女尸并获赃款24万元。去年10月,山西省警方抓获3名涉嫌盗卖女尸的不法分子。   在距董堡村不远的曲亭村,村民表示该村的景狗子曾花钱为其近来死去的单身汉哥哥配“阴婚”。但当《每日电讯报》记者到他家采访时,他却从后门“逃之夭夭”。   47岁的景殷亮(音)说,当地一些居民已用混凝土将坟墓浇筑起来以防被盗,其他人则每天到坟地巡查、雇人看管或把坟墓移到村子附近。一名村民愤怒地说。“你能怎么办?这些盗贼掘地3米。”   提起“冥婚”,可能现代的年轻人还很少听说,不过作为有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对于传统习俗的“冥婚”,或许会让他们记忆犹新。“冥婚”在我国的起源其实很早,早在先秦时代,人们就已经开始广为流传了。“冥婚”又称“阴婚”或“鬼婚”,并且它的名目也很多,比如像冥配,配骨,幽婚,圆坟等等。简单的理解,我们可以将“冥婚”看作是在幽冥的阴世间所举行的一种悼念式的婚礼,说到底,就是一场死人的婚礼。   对于“冥婚”,在我国的历史资料中也是有案可稽的。据《周礼》中有关于冥婚的记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迁葬”,郑玄注:“谓生时非夫妇,死者葬同穴,迁之使相从也。”孔颖达进一步解释为“迁葬,谓成人鳏寡,生时非夫妇,死乃嫁之”。意思是说,人成年后还没有结婚就死亡的,往往施行迁葬,即冥婚仪式。古代中国注重成年礼,男子20岁而冠,女子15岁而笈,都算是成年了,但如果无婚,死后不能享受祭祀。再者,死者没有婚配就死亡的,在生人看来,死后无伴,当是很可怜的,这大概是冥婚流行的理由吧。当然了,冥婚也有现实的利益,鬼婚双方的亲家虽然俗称鬼亲家,但并不是等他们做鬼后才做亲家的,而是跟真正的亲家一样互相来往着,所以,死者家如果是富室之家的话,鬼媒上门的自然也多一些。还有,生者早婚现象比较严重,鬼婚同样如此,发展到农村,干脆不分年龄,为所有的早亡者结鬼亲了,比如曹操爱子,就是那个称象的曹冲,估计是太聪明了,13岁就死了,曹操将他和甄氏之女合葬。而至于鬼婚的仪式,一如生者,彩礼什么的,一样不可或缺。唯一不同的是,把闹洞房这一项改作圆坟了,也就是把双方亡人的尸柩迁葬于一起。

  下面我们再来具体举几个现实中的例子来看一下:   著名英烈刘胡兰在英勇牺牲后,丧事由其大伯刘广谦操持,曾按当地习俗和一起牺牲的石六儿阴配(冥婚)。1957年,刘胡兰烈士陵园建成,刘胡兰遗骨单独迁进陵园,冥婚至此结束。   2004年8月台湾的一例冥婚:台中县外埔乡一名男子搭载女友出游,不幸车祸造成女友丧命,因男方家贫拿不出百万赔偿金,最后调解以冥婚为条件达成和解。   2005年10月据《山西晚报》报道:霍州妇女汤某数月前听说某家一具女尸给别人做冥婚卖了数万元,于是财迷心窍,竟将邻家12岁的女孩骗出学校害死,卖到洪洞县配冥婚。这真是一桩奇案,它发生的背景正是冥婚仍在山西省流行的现实。   对于“冥婚”的看法,《中国民政》杂志曾于1994年在第10期发表了一篇题为《“鬼婚”闹剧》的文章。文中介绍了发生在90年代河南等地的4个冥婚案例,涉及的对象有大学生、乡镇富商、曾下放农村的省城老干部等。作者在文章一开始就评论说:当今农村冥婚又起,闹出了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荒唐闹剧,为後人所不齿。这种态度也许在现代人士当中很有代表性。然而,冥婚作为一种风俗,在中国乃至整个东亚地区已经流行了几千年,不仅一向被称作愚昧的农民做冥婚,而且现代化大都市的酷男靓女同样也在搞冥婚。   不过在海河魂看来,“冥婚”并不像一般人想象的那样恐怖,以为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不开化”举动。古代作家就曾多以优美的笔调来赞美人鬼之间类似“冥婚”形式的爱情故事。对于“冥婚”的评价与定调,海河魂认为,关键要看“冥婚”的意义是否能够超越“冥婚”的形式,比如像上面例证中的刘胡兰,为她举行的“冥婚”其实是在以一种特有的方式来弥补逝去的遗憾,用一种美好的寄托来悼念逝者的情感,这种冥婚应该是可以接受的;相反,如果只是以“冥婚”遗俗来显耀门庭,甚至不惜以谋财害命的手段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卑劣目的,对于这样的“冥婚”,则应该毫不留情的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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