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宁波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05 22:35:49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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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女方产假期满后额外增加30天奖励假!男方护理假增至15天!2017年最新宁波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是小编为您精心准备的,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最新宁波市《计划生育条例》,产假时间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宁波产假国家规定2016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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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2017年宁波产假新规定(修订)

  宁波市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宁波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宁波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宁波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宁波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宁波市产假多少天,2016-2017年宁波市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宁波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24日,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取消晚婚假,并增7天婚假,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截至目前,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5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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