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买及保险办理流程须知

发布时间:2017-01-21 16:50:5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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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买及保险办理流程须知。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下是大铁棍小编整理,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为主。

  2017年吉林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怎么买及保险办理流程须知

  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我省连续第11次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惠及26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

  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国家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元,分两年实施。即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2016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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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当地政府自行承担,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规定。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按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需要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本意见实施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60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申请参保时已年满60周岁,应补缴且只能补缴规定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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