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7 18:15:48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2017年厦门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是由大铁棍娱乐网(www.datiegun.com)编辑为你整理收集在【新闻热点】栏目,于2017-01-07 18:15:48整理发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可及时向我们反馈。

  2017年厦门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改革方案细则解读。“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下面大铁棍小编整理的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的消息为准。

  2017年厦门公安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近日,厦门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规范管理和使用警务辅助人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政策保障。

  一、明确身份权责。《指导意见》明确目前由全省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治安员、交通协管员、协勤、协警、文职人员等辅助人员统称为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社会性专业化的警务辅助力量,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警务辅助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休息休假、参加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出意见和建议、申诉和控告、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协助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治安巡逻、维护交通秩序、调解纠纷、劝阻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服务救助群众、采集信息图像、前台接待、行政文秘、后勤保障等工作职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协助履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和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的决定、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等警务活动。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可以着制式服装,服装的样式和标志、标识要区别于人民警察。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公安局批准,承担交通管理、巡逻防控等一线执勤任务的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配备防护性装备,但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警械。警务辅助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的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听从人民警察的指挥,不超越职责范围履行警务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

  二、加大保障力度。《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经费保障制度,落实相关经费。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警务辅助人员用工方式,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正常的增资调资机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和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法律规定的假期;因工受伤、致残的,根据受伤程度、伤残等级享受法律规定的受伤、伤残待遇;因工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近亲属依法享受抚恤和其他相关待遇。

  三、严格程序标准。《指导意见》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各级政府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统一聘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需要,确定用人数量、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进行,严格资格条件和政审程序,突出对招聘人员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的考核;根据岗位需求,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力度,优化队伍知识结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伍军人。

  四、完善管理考核。《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政工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机制,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及奖励、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探索建立科学配置、合理流动、有进有出的警务辅助人员配置机制,实现警务辅助效能最大化。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纪律规定、规章制度的,予以惩戒;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加强教育培训。《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建立警务辅助人员教育训练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支持和鼓励警务辅助人员自行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实行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改革方案细则解读

  3月9日上午,厦门市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改革办常务副主任严玉官深入湖里分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调研深化公安改革工作。市局改革办专职副主任程章秋,改革办全体成员,法制支队、宣传处、科通处和湖里分局、车管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调研。

  

  在车管所,严玉官主任认真听取了“互联网+驾驶人体检”、车驾管业务延伸等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对车管所先行先试,创新便民服务举措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就推进车驾管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工作强调四点意见:一要坚持因势利导。要以车管所搬迁为契机,围绕中心,把握机遇,理清思路,立足业务工作特点,深入了解群众需求,有的放矢地开展优化服务工作,确保实效。市局改革办要认真贯彻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加强协调指导,与相关单位紧密配合,寻找破解难题的切入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要坚持问题导向。要认真分析总结车驾管业务中的难点弱点,着力补齐短板,促进业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对车驾管改革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困难,改革办要积极协调主管部门专题研究解决。三要坚持民意导向。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实现权限放得准、落得实,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要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确保权限下放之后,基层接得住、管得好。四要坚持改革创新。要勤于思考,善于运用“互联网+”思维为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使新兴科技信息手段成为业务工作的强大驱动力,提升车驾管工作科技含量和服务水平。

  在湖里分局,严玉官主任实地查看了湖里分局指挥情报中心网安队建设和情报实战平台情况,听取了分局关于指挥情报中心机构功能设置等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深入推进三级指挥情报平台运行机制建设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注重实战实效。分局指挥情报中心各项工作的谋划和开展要从实战出发,主动适应新常态,打破思维定势,着眼于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努力实现打防管控精准化。二要积极协调配合。要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市局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围绕基层单位在模块设置、系统调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撑。三要完善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建设任务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机制、细化流程、规范标准,尽快实现战斗力的成果转化。

  相关阅读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厦门市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近日,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方案》按照中央、省车改精神,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改革方向,根据“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的原则,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国情省情市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鼓励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参加车改

  《方案》鼓励各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全市正厅级领导干部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必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

  合理确定公务用车保留范围

  《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一标识、统筹调度。调研和接待用车原则上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

  改革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这部分保留车辆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还可用于保障各部门集体公务出行、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等公务出行。

  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市、区两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的60%和70%,各执法执勤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留车比例,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的,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要建立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综合管理平台。

  中央规定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市、区两级行政执法用车保留比例分别不超过现有车辆编制数的50%和60%。保留后的车辆纳入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

  根据国家关于地方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30%的规定,确定厦门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上限为:副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副局级每人每月15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10%的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资金使用须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制定。

  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注重合理安排、保障合法权益”的原则,由市人社局、编办负总责,指导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参改单位负主要责任。各参改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事先制定司勤人员留用与安置办法,按照《劳动合同法》优先留用相关人员,采取综合考核等方式确定保留上岗人员,周全细致组织实施本单位司勤人员安置,在编在岗司勤人员可择优留用、转岗安置、自谋职业或提前离岗。

  规范公务用车处置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鉴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