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6 23:11:25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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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征地农民是指,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1/2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1/3的人员。《2017年吉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及社会保障办法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吉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的在职人员如何交纳保险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一般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国家对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规定的办法是:交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有规定的按地方规定执行。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账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账户的个人交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时,累计交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交费年限不满 15年的,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次性支付给个人。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在交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沙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根据2010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长期以来,由于养老保险关系不能随人流动、严重伤害了流动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一旦流动农民工离开工作地点,唯一的选择就是退保,而现行的政策是只退个人交纳部分,企业交纳部分则给社保机构截留了,也就是说,人走了,却带不走企业给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越是用土密集的沿海发达城市,占农民工的“便宜”也就越多,地方社保也就越富,也更愿意为农民工“退保”大开方便之门。但近几年来、许多地区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工的权宜,出台了一些有利于促进农民工积极参保的规定。例如,《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

  2017年吉林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解读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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