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邯郸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发布时间:2017-01-06 12:17:24 来源:大铁棍娱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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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邯郸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是什么呢?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又是什么呢?《2017年邯郸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 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

  2017年邯郸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2017年邯郸汽车报废政策及标准解读

  根据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333号)、国家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995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允许汽车以旧换新补贴与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同时享受的通知》(财建【2010】1号)等文件规定:

  一、出租车报废享受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出租车必须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交售给铜陵华盛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处理; 2、报废出租车必须是黄标车(进入“机动车环保网”首页的“黄标车查询”栏目自动查询确认); 3、2009年12月31日前换购的新车必须按10%缴纳车辆购置税,2010年元月1日后换购的新车无车辆购置税缴纳比例的限制; 4、报废出租车与换购的新车必须有同一车主。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黄标车出租车享受以下标准“以旧换新”补贴: 1、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的出租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的出租车,每辆补贴10000元; 3、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的出租车,每辆补贴6000元。

  三、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调整的说明 2009年出台的老的黄标车出租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为每辆6000元,现在调整为6000元—18000元。以前按老标准领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黄标车出租车车主,市财政局、商务局将按新标准给予补差,请相关车主与铜陵市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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